县人民政府决定:
沈海青兼任泰顺县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翼武、卓春印任泰顺县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
吴章念任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
罗健葛任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浙组〔2003〕13号文件规定,罗健葛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6日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7日印发
县人民政府决定:
沈海青兼任泰顺县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翼武、卓春印任泰顺县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
吴章念任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
罗健葛任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浙组〔2003〕13号文件规定,罗健葛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6日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