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9 10:39: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国务院于2022年11月12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22〕133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审批同意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区)工程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89.7211公顷(计1345.8165亩),其中征收集体土地87.3305公顷(计1309.9575亩);于2023年9月2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23〕50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淹没区)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审批同意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淹没区)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0.2146公顷(计453.219亩)。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位于司前畲族镇司前村、徐宅村、峰门村,百丈镇飞云湖居委会。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收面积

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司前畲族镇司前村集体土地2.2598公顷(33.897亩),其中耕地0.1143公顷(1.7145亩),园地0.2019公顷(3.0285亩),林地1.9149公顷(28.7235亩),建设用地0.0287公顷(0.4305亩);司前畲族镇峰门村集体土地1.6233公顷(24.3495亩),其中林地1.6233公顷(24.3495亩);司前畲族镇徐宅村集体土地80.8493公顷(1212.7395亩),其中耕地4.871公顷(73.065亩),园地10.0181公顷(150.2715亩),林地64.4508公顷(966.762亩),农村道路0.6258公顷(9.387亩),坑塘水面0.8021公顷(12.0315亩),建设用地0.0815公顷(1.2225亩);征收百丈镇飞云湖居委会集体土地2.5981公顷(38.9715亩),其中林地2.5981公顷(38.9715亩)。

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淹没区)用地征收司前畲族镇徐宅村集体土地30.2146公顷(453.219亩),其中耕地1.5177公顷(22.7655亩),林地28.6969公顷(430.4535亩)。

(具体征收范围见分村公告勘测定界图)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20〕85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21〕22号)的规定执行,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五、泰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7563013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