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2024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农业龙头企业培育项目计划和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23〕3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泰顺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报告》(泰政函〔2023〕31号)和《2023-2025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农业龙头企业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泰农〔2023〕133号)等有关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推荐和专家评审,现决定将2023和2024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农业龙头企业培育项目计划和资金补助计划36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增加“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资金待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按进度拨付。 请各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2023-2025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农业龙头企业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及时落实项目建设自筹资金,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规范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 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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