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泰顺县2022年“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类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5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20〕27号)、《关于印发〈泰顺县“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2020〕18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项目的通知》(泰农〔2022〕72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千场创建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泰农〔2022〕253号)等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泰顺县百园家庭农场等10家创建单位实施的“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类项目已符合市级创建标准,经研究决定将“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资金161万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加“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4日 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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