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动物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 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1〕34号)等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结合我县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将2023年部分动物疫情防控补助经费4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预防性扑杀和实验室开展改造提升等相关工作支出,并相应增加“21602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推我县畜牧生产高质量发展。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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