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上半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农〔2022〕8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浙财农〔2023〕34号)等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我县2023年上半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78685.8元(浙财农〔2023〕34号列支65200元、浙财农〔2022〕81号列支13485.8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108病虫害控制”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1〕34号)和《关于印发<泰顺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2023〕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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