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23/2023-6473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文 号:
  • 无〔2023〕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6

2023年泰顺县定向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18号)、《关于做好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录工作的通知(浙卫教科〔2018〕2号)文件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公示期间,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公示联系科室: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7565162,电子邮箱:2492896148@qq.com)。

附件:2023年泰顺县定向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xls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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