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浙农振发〔202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的通知》(泰乡振〔2023〕11号)等精神,经乡镇审核、报备,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公示,决定对罗阳镇等7个乡镇参与公益性岗位的43位低收入农户给予资金补助。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14.21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确保资金快速精准发放,尽快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度第一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