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业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6号)、《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浙发改能源〔2022〕302号)、《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99号)等有关要求,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备案,我公司将代理购电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表:1.《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2.《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表》3.《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
附件: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0月份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