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工作要求,提升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泰顺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清单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审查范围。全面实施泰顺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化,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其他涉法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二、规范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是作出审查事项决定之前的必经程序,各单位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要求派员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查事项,未按照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合法性审查。起草、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保障必要的行政合法性审查时间,除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就审查事项作出决定的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落实闭环管理。对纳入县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事项提交合法性审查时,起草、承办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审查材料。县司法局对审查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后,起草、承办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研究、处理。严格落实“三不”原则,凡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公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