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部分省级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的通知 |
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 为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9〕4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3号)等有关精神,县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村振兴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现将2023年部分省级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300万元下达给你镇(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和专项资金规定拨付。 请你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资金不得用于政策处理相关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县财政局和县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司前畲族镇财政组,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