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初中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580元/生.学期,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关于明确泰顺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发改价〔2022〕1号)规定执行。
二、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下载:4号 关于调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 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