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9 10:12:28 浏览次数: 来源: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保护我县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22〕94号)及《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重点生态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清零行动”的通知》和《泰顺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泰顺县是国家生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土地总面积265.20万亩,其中林地面积198.17万亩,森林蓄积量806.9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4.73%,现有涉松面积154.38万亩、占林地面积的77.9%,松林是我县森林资源的主要树种,在水土保持、森林景观、生态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2023年松材线虫病秋季疫情原普查疫情面积22.0835万亩和病死松树10.7117万株,因秋普时间早,经第二次复查发现小班内和边远区域增加感染松树,全县普查结果统计,发生疫情面积23.51万亩,病死松树17万株,分布在全县18个乡镇和1个县生态林场,涉及165个行政村,危害林分5517个小班,呈现多点散发、局部连片发生的态势。从疫情态势上呈现老疫点集中爆发,并逐渐向周边乡镇蔓延扩散的趋势,重度危害区域分布在南浦溪、筱村和三魁等纯松林集中区。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面临严重威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尽责”原则,按照“全面清、常年清、清彻底”的防治要求,以2023年秋季普查数据为基准,到2024年病死树下降30%以上,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基本拔除疫点;到2025年底,国有林场基本无疫情,力争实现疫点数量、疫情小班、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松树数量“四下降”目标。

(二)防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测体系,落实防治责任,实施科学防治,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为实现防治目标,2023-2024我县的具体防治任务(详见附件1):

1.强化疫情监测。对全县松林全面加强疫情监测,不断提高疫情普查监测率,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掌握疫情。

2.及时实施除治。清理全县疫情发生区松林面积23.51万亩,除治病死松树17万株,预计疫木安全利用1万吨。

3.巩固清理成效。对普查后新发生病死松树,实行即现即清,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切实巩固清理效果。

4.保护存活松树。对重点区域松树进行打孔注药保护,计划实施树干免疫剂注药6万剂,注射松树2万株。

5.微生物防治。2024年3月至10月,在南浦溪镇、筱村镇等重点防治区内采用微生物颗粒调控制剂进行防治松材线虫,计划防治面积3000亩/2次。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根据当前我县松林资源分布情况、病死松树的分布状况、扩散趋势、危害程度和松褐天牛(松材线虫病的传播媒介)的生长规律等因素,结合2023年秋季普查结果,将全县划分为松材线虫病重点保护区、重点除治区、一般防治区,分类施策,科学防治。

1.重点保护区。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区域内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开展常年疫情监测,同时乌岩岭管理中心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22﹞94号)文件要求,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一旦发现零星松病死松树立即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清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重点除治区。罗阳镇、司前畲族镇、竹里畲族乡、百丈镇、包垟乡、南浦溪镇、筱村镇、凤垟乡、西旸镇、三魁镇、大安乡、泗溪镇、东溪乡、仕阳镇、龟湖镇、雪溪乡、雅阳镇和柳峰乡等18个乡镇和县生态林场疫情发病面积多、危害程度相对重、疫点相对连片的发生区域,采取集中全面清理加即现即清方式除治,实行1—3年除治成效包干制,严格落实疫木除治“510”技术标准,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做到动态清零。

3.一般防治区。主要为彭溪镇、该区域疫情发生时间较长,或大部分已经演替为阔叶林为主的区域,实施山场检疫封锁,做好疫木监管工作,并由外向内逐步实施林相更新改造,实现疫情持续控制。

(二)防治措施。根据我县疫情发展实际情况及科学防控要求,对重点除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的防控工作进行分类施策,分别采取以清理病死(枯死、濒死)松树为核心,打孔注药、安全利用和健康森林建设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

1.疫木除治。由各乡镇和县生态林场按照年度除治任务,实行按疫情面积、质量和总价包干制,合理安排时间,有序组织除治队伍施工,加大除治质量和疫木流向监管,保质按时完成任务。

(1)清理时间。集中除治时间:2023年12月—2024年3月底;即现即清时间:2024年4月—2024年9月份。

(2)清理质量要求。所有枯(濒)死松木伐桩高度须低于5厘米;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须清理干净;1cm以上病死松树枝桠及树干都应进行烧毁、安全利用或其他处理(搬运至安全地点销毁或覆膜处理);因天气原因无法及时烧毁的,应做临时堆放疫木应作覆膜应急处理,必须选择合理天气(阴雨天)和地点(比较空旷区域)在采伐队伍人员管控下实施,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作业前应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并获批准后实施。

(3)除治数据采集上传。各乡镇和县生态林场要应用“浙江数字森防”平台系统及移动端手机APP将填报除治疫木的胸径及清理前、后照片等基本信息,上传到系统平台,并建立病死松树清理除害档案。

(4)疫木处置。各乡镇和生态林场除治队伍要按照规定,所有病死松树,原则上全部按清理标准清理下山搬运至疫木定点加工厂集中处置。鉴于我县山高壁峭的实际,对于地处偏远实在无法下山的枯死松树,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烧毁或钢丝网罩处理等处置方式。

2.古树农药防治。在4至7月为松褐天牛成虫羽化高峰期,对重点保护挂牌古松树及古松树邻近松林进行林间施喷药,以降低林间松褐天牛的虫口密度,达到控制和减少病死树数量的目的。

3.松树打孔注药保护。2023年12月下旬至2024年3月底前,对全县挂牌古松树、公园、古道和三魁镇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松树进行树干注射免疫制剂保护,以增强树体抗性,遏制松材线虫病原侵染和松褐天牛危害。技术规范按《浙江省打孔注药防治松材线虫病实施方案(2022版)》(浙林防指办﹝2022﹞5号)文件要求操作。

4.微生物防治。3月至10月为松褐天牛成虫羽化传播高峰期,采用松材线虫微生物颗粒调控免疫剂在南浦溪镇、筱村镇等重点除治区内进行防治,实现抗性的诱导,达到防控松材线虫病的危害。用微生物防控松材线虫病,对环境无污染,对食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

5..退化林修复。发生松材线虫灾害在短期内难以恢复松林,采用的生态修复技术措施,按照改善林分结构和健康状况、提高林地利用率、最大程度提升森林生态环境功能等要求。技术规范按《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要求组织实施。全县实施健康森林2.4万亩以上,各乡镇和县生态林场结合《泰顺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任务进行抚育提质,通过种植彩色树种、珍贵阔叶林等进行营林,实现全县森林、湿地提质增汇,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松林主动改造,实行伐小留大,伐劣留优,伐弱留强,梳理林下空间,有效改善林分结构,切实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升森林质量。主动改造的,应严格按照疫木管理,落实管理措施。

(三)数字森防应用。各乡镇和县生态林场要使用好“数字森防”应用场景和手机APP,充分发挥信息化、数字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引领作用,要根据《浙江“数字森防”应用场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除治施工或打孔注药、质量监管等应同步在浙江数字森防管理系统操作,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综合防控机制,引入监理、核查、绩效机制,实现监测预警、防控治理、检疫执法等数据共享,全面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治整体智治水平。

(四)合同管理。各乡镇和生态林场应以本方案附件《病死松树清理除治合同(2024年参考版)》为范本(附件2),结合各地实际,制订除治合同,确保合同规范严谨。合同中必须明确除治技术指标、阶段除治任务、任务完成时限、即现即清、疫木管理、违约责任和安全生产等关键条款,不得随意降低要求。除治合同应报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监管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深刻认识加强疫木监管工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完善疫木监管机制,明确政府在松材线虫病疫区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和责任,管好疫木源头,严防疫情传出疫区。

1.实施综合监管。乡镇作为责任主体,应对本辖区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治负责,在施工同时,并加强除治质量和房前屋后堆放松木的日常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全县除治质量的日常抽查,落实全县第三方统一监理,发现质量未达要求的,及时组织整改,并建立档案。对未认真履行监理义务,施工不规范、监理未到位、发现整改问题的,主管部门可通过约谈监理单位、警告训诫、扣减监理费用、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倒逼监理责任。被上级监理发现整改问题的,从重处罚。

2.开展专业执法。持续开展“护松行动”林业专项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春秋季各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行动,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对松木进行非法采伐,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非法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开展疫木运输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联合执法。在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县资规局、经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市监、供电等部门,开展松材线虫病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禁止利用病死松树非法经营和加工等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与县资规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4.安全利用监管。除治的疫木运往县内就近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定点企业每吨以市场收购价支付施工单位,同时企业要建立购销和加工台账。除治开始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疫木除治专职监管员,要及时为施工队开具疫木调运单,施工队凭调运单运输,每装一车,施工队要拍照上传“浙江数字森防”平台系统和县松材线虫病除治群。装载病死松树的车辆到达定点加工企业后,由定点加工企业监管专人进行核实并拍照上传“浙江数字森防”平台系统,然后进行过磅称重。

5.整治堆放松材。开展村居房前屋后和道路两沿堆放松材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行乡镇检查报告实施,由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统一粉碎配合模式,对发现松材全面销毁,严厉打击疫木外流行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档案管理。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确保台账齐全可溯可查。各类档案包括:

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方案、评审意见、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

3、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4、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合同、作业设计方案与竣工报告等防治作业台账;

5、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

6、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宣传稿等资料;

7、招投标相关文件、施工监理合同、监理日志和问题反馈清单等。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组织形式

各乡镇和生态林场组织施工单位自验收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规定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分两次组织,4月份组织初验收,9月份组织复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与县财政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样复查,也可由县财政根据部门需要,不定期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经费绩效评定。验收合格并达到除治目标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清理经费支付意见,并会同财政部门核拨资金。

(二)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024年9月底。

(三)检查与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对照年度除治任务,全面检查除治任务完成情况;枯(濒)死松树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作业区枯(濒)死松树情况;除治作业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烧毁情况;除治监管情况;施工跟踪监理情况等。

(四)检查与评价方法

以实施单位具体委托合同数为单位,以面查、块查、点查等为主要形式,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检查评定方式开展防治质量检查,并做出综合结果评定。

(五)除治成效评价

以除治后秋季普查数据为依据,建立除治成效评价制度。各乡镇除治后疫情未出现下降的,相应核扣质量保证金,疫情面积和疫木数量下降明显的酌情给予奖励,实现无疫情乡镇重点奖励。

(六)成效评价处理措施。按一年防治效果绩效评价,对除治效果较差、整改不到位或验收不合格的清理除治队伍,扣减相应防治经费,同时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予以通报,纳入全县防治服务组织不良记录(黑名单),并限制其继续承接防治业务。

五、经费预算

(一)防治经费安排。根据防治目标和任务,参考《浙江省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定额(征求意见稿)》,结合即现即清要求、周边县市和泰顺以往年度情况,经核算,2023-2024年度泰顺县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预算资金1528万元,其中:除治疫木经费1208万元、秋季普查及设计费60万元、验收和监理费用70万元、房前屋后和道路两沿堆放松材清理整治费30万元,打孔注药、微生物防治16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和省专项经费500万元,县财政统筹资金1028万元,该经费专用于病死松树清理、疫情监测、综合防治、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宣传发动、检疫执法管理、疫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工作经费等。打孔注药、微生物防治和农药防治等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购置并安排实施。

因松材线虫病疫情是动态发展变化的,作业小班内普查时点后新增病死松树除治实行经费包干制,作业区外新增病死松树除治费用以春季补充调查为基准,经费另行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组织防控任务落实、组织各实施单位进行疫木除治任务监管、验收。清理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组建协调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组建相应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非法砍伐、运输、除治疫木巡查、发现、报告制止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6号)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和疫木除治专职监管员为具体责任人。

(三)采用发包形式进行作业。松材线虫病防治为生物安全防治范畴,属应急救灾体系,为及时有效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之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死松树清理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发包方式开展清理作业,任务较重的乡镇可以分社区进行发包。

(四)强化考核机制。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的系统工程,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病死松树清理期内对工作进度实行每周报告和月通报制度,由县松材线虫预防和除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浙江数字森防”系统平台工作进度进行排名,并进行全县情况通报。

(五)保障除治质量。一是加强病死松树除治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内容,落实监理日志,对监理队伍的督查管理,与全县除治成效和监理费相挂钩。二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建专业化应急除治队伍或委托社会力量、事业单位,实行点工支付工资,对重点防治区域进行综合管护承包,严防疫情反弹。对省、市、县质量抽查问题小班由县应急除治队伍直接进行整改,同时按验收办法罚扣承包整个工程总金额1%以上。

(六)简化采伐审批。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要求,简化疫木除治性采伐审批程序,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对集体人工商品林的小额采伐申请,免于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七)落实常态除治。根据省《浙江省松材线虫病“即现即清”除治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每年4月至9月开展“常年清”防治模式,各乡镇和县生态林场发现一株清理一株,严格按照山场除治技术规范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粉碎或烧毁的要求进行除治,建立工作台账,疫木清理数据必须上传“数字森防”系统。

(八)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动员工作,要通过宣传车、专栏、横幅、标语等形式,将防治通告张贴至村、木材加工企业和木材市场等地;县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员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监督松材线虫病死树清理工作。

附件:1.泰顺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及经费计划表.docx

          2.病死松树清理除治合同(2024年参考版).docx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印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