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幼儿园:
为保障我县公办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2023年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要求,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决定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公办幼儿园收费分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三类。
(一)保教费
省一级调整为630元/生·月,省二级调整为550元/生·月,省三级调整为430元/生·月,准办园调整为300元/生·月。
本次保教费调整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1项。伙食费单独列支,按实际成本分月结算,并分月向学生家长公开伙食费收支账目。
(三)代管费
代管费按学期结算,学年结清,多退少不补。省一级和省二级90元/人·学期,省三级和准办园80元/人·学期。
二、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除规定收取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外,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和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二)幼儿因中途休园、转园或退园的,其收费标准,应区别不同用推广科情况进行收取。
1.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减半收取保育教育费;
2.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一学期按5个月计费, 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
3.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幼儿。
(三)持有效证明的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子女按所在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幼儿园收文后,应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减免政策等相关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及相关问题
调整后的收费政策自202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原泰发改价〔2019〕45号同时废止。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有关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5号 关于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