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制定的背景、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精神制定本通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我县在2010年就全面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为我县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提供了制度性的养老保障,对缓解老年贫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保筹资机制,促进制度的规范统一,经县政府同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起草了《通知》。
二、缴费档次有哪些调整?
从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供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个人缴费标准继续按每年7800元确定。其中200元档次仅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档次标准(200元/人•年)由财政全额代缴。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三、调整缴费补贴有哪些调整?
从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为:按每年2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按每年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元补贴;按每年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0元补贴;按每年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20元补贴;按每年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200元补贴;按每年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260元补贴;按每年5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400元补贴;按每年7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400元补贴。供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按每年7800元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按上述个人缴费最高档次执行。
四、缴费方式有哪些变化?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可以变更一次缴费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补贴差额一并补足。
五、关于多渠道筹资试点的说明。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参保人缴费试点,进一步拓展城乡居保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六、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七、政策由哪个机关和哪个解读人解读?
解读机关: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杨秀丽(局长)
业务科室:社会保险科,联系方式:0577-675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