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泰顺县人民政府实施泰顺中心城区HS-01-09-2 等12个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后山村经济合作社、溪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罗阳镇后山村、溪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87公顷(具体以勘测 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红线图。
二、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罗阳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 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 个工作日。
原泰土征预公告〔2023〕67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202附件:泰顺中心城区HS-01-09-2等12个地块红线图.pdf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