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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1006/2024-66234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泰顺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31 09 : 43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我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正确履行部门职能,狠抓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垂范,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等习近平法治思想著作,坚持提升领导班子法治素养;2023年以来多次组织集中培训会、专家讲座,全局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三农” 政策法规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全局在编在职干部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每位三农干部进步发展的使命与担当。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局内LED大屏幕,不定时不间断滚动播放法治建设宣传信息;利用浙政钉群、微信群、浙江农民信箱发布满意度宣传信息;依托下乡科技培训、科技指导入户宣传。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开展春季禁渔期宣传活动、“农机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泰顺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宣传活动,累计出动宣传车60次、张贴禁渔期通告等1100份、发放“禁限用农药品种目录”“禁用限用农药”“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农业普法宣传册”、禁渔期通告等宣传资料700多份,接受咨询200多人次,定点普法宣传6次,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

1.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聘请浙江招脉律师事务所钱招脉律师为局法律顾问。2023年度本局共有行政规范性文件3个,报请县政府发文3个,全部按程序要求,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过局办公室(法规)和局法律顾问审核后按规定流程发文。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1个,全部经局法律顾问和局办公室(法规)审核。本年度执法处罚决定42个,由法律顾问和法制审核后,提交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三农干部执法资格考试,2023年我局新增执证人员4人,参考人数较多且100%通过考试。局本级目前已持证45人,执法人员平均持证率达到97.83%,力争实现“应考尽考”。

3.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程序执行规范,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参与、集体讨论记录以及档案资料完整,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2023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自查工作,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三)夯实执法根基,推进执法队伍建设

1.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动态调整情况。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项制度等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并调整;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情况。已经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处罚案件已全部录入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或自建办案系统办理。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2023年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

2.简易案件掌上办案情况。简易案件掌上办案率达100%以上的指标落实,查看现场检查执法已经100%通过掌上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没有100%转办案系统启动简易程序处罚。今年完成简易程序处罚案件2起,普通程序处罚案件40起。

(四)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1.开展“绿剑”“护航亚运”秋季集中执法行动。聚焦“护航亚运”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主体、重点产品,围绕种子、农兽药监管执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和畜牧业相关专项整治,实施农业违法行为精准打击。共出动执法人员107人次,检查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投入品等生产经营主体43家次,监督抽检初级农产品46批次,发现相关违法线索21起,立案查处15起。

2.提速涉农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水平。我局梳理的许可类事项审批事项已100%完成入库、网络办理,掌办率达100%,网办率达100%,即办比率达100%,跑零次比率达100%,均超过市定目标。截至2023年12月,我县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10931件;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31件;农药经营许可证(设立)8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7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16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驾驶资格换证7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4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设立)3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设立)4件;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设立)1件。现场踏勘农用设施地60余处,林地备案29件。

3.加强农资店规范化建设。2023年组织执法人员到各乡镇开展行政许可监督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农资店30家和各类家庭农场20家。开展农资经营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县所有农资经营单位纳入浙江省农资经营台账系统统一管理。农资经营者应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建立购销台账,统一使用购销平台进行肥药购销,凭有效身份证件购买化肥农药,如实记录销售化肥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有效推进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实现肥药购买可追溯。2023年我局组织全县50余家农资经营单位负责人集中“充电”,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有效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进程,切实保障我县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机构没有单设,没有长期公职律师,合法性审查力量不强,科室人员业务能力需加强。法制审核担任全局的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没有一个法律专业干部,自身还存在业务不精的现象。

(二)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综合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手段相对落后,执法工作面临不少压力。

(三)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一些违法行为背后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监管难度还是比较大。

(四)农业执法一些环节缺少长效管理机制,执法人员经常忙于应付“投诉”“举报”,工作量大,效率不高。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泰顺县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及党章党规等纳入学习内容,结合学习强国、浙里干部之家、亲清政商云学堂等线上载体积极开展自学,率先垂范,带动局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学法、遵法、懂法、用法。全年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局工作会议组织专题学习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3次。

(二)印发《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2023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有效发挥局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局党组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部署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年专题法治研究学习6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开展述职述法工作,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100%覆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符合要求并按时向社会公开。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学习培训措施,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自学和外出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农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三)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利用各种途径,扎实有效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进一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绿剑”春、夏、秋、冬季护农、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执法、生猪私屠滥宰等执法行动,生猪违法屠宰整治和其它执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数量,树立农业执法工作的形象和执法权威。

(六)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核。集中力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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