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总结 |
2023年,我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工作指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我县生态环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协调、组织和实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明确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主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完善科学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集体审议制度,对涉及疑难、敏感、争议的事项,均经集体研究决定,以保证所作出的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做到生态环境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得起专家的推敲,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凡涉及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审批,都依法按程序进行公示或听证,充分征求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面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并按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权责明晰执法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类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按期做好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努力构建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职责体系。 (二)进一步坚持深化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始终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提高环保队伍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水平。严格执法证考核制度,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都已纳入县政府法制办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 2、规范执法运行机制。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细化审核范围,包括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2023年对通过一般程序实施的2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继续实行“双随机”执法监管模式,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42人次,检查企业423家次,限期整改企业71家,立案查处4家,处罚金额17.17万。 3、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完善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在浙江政务网等平台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接受公众监督。2023年,通过泰顺县政务信息公开网,将3件已做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流程,规范各类执法行为 认真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与操作方法等规定,加大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审查,对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予以退回重新或补充调查。继续聘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全程参与案件执法程序。2023年未出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出现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无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被责令改正。 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14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11件;目前,已全部完成办理并向各代表答复。一是规范办理程序,夯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及时下达《建议办理工作分工》,对承办的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和责任分解,逐一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办理工作专题调度会,听取各有关科室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当前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办理意见建议。二是坚持开门办理,密切沟通联系。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聚焦文祥湖水质、饮用水源保护等社会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工作。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综合采取集中会办、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拓宽互动渠道,密切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提高答复满意率。三是突出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巩固提升。针对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工作举措,分析建议中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继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的关心和支持。把建议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转化为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切实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健全内部监督制度。组织实施规范行政执法配套工作的规定,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继续坚持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进行评查,及时发现、总结存在问题,并对评查结果所涉的问题进行整改。 2、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将局主要职责、执法依据、主要办事程序和时限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局办公地点显要位置上进行公示,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我局还将行政处罚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务公开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3、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行政层级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法制办等上级部门监督,对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提出的问题予以认真办理。 4、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拓展了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 (五)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政府氛围 根据我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内容,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30浙江生态日、12·4宪法日等各类纪念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推进全民知法守法,营造全社会讲法治、讲文明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六)进一步落实重点领域工作,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我局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角色,根据执法发现的及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进一步调查,并征询有资质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是否应当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健全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继续贯彻《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守法审查工作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严重失信企业的报送工作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守法审查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部分干部职工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二)执法水平仍有差距。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法治思维观念不强,执法程序仍有不规范,执法标准不严,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仍然有待提升和完善。 三、下阶段努力方向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职责,聚焦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重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效运用,监督和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惩治环境犯罪。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普法权力清单和职责分工,将普法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业务科室,明确主体责任以及重点普法内容,切实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有谋划、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印证资料齐备,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良好氛围。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2024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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