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 |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最严的要求守底线,以最优的服务促发展,推动生态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荣获2022年泰顺获得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优秀等次;通过2023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泰顺获评全省唯一“五星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铁腕执法保障环境安全,严控“生态高压线”。今年以来,我县开展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综合查一次”等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截至12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1161人次,检查企业387家次,限期整改企业56家,立案查处9家,拟处罚金额拟处罚金61.605万。一是持续打好督察整改攻坚战。第一轮央督、省督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举一反三问题整改全部按计划推进中;二轮央督信访已完成整改销号。生态环境问题纳入七张问题清单管理,截至目前累计纳入229个问题,坚决完成中央、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二轮央督举一反三问题13个、交办信访件8件,第二轮、第三轮省督反馈问题4个、交办信访件4件,均已完成整改销号。二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截至12月,我县共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件共74件,其中水30件,气25件,噪声17件,建设类1件,其他类1件,办结率100%。三是深入推进环境监管“双随机”执法。截至目前,完成三季度内部“双随机”执法行动,随机抽取执法人员25人,随机抽取企业220家,其中重点企业16家,一般企业204家,发现问题77个,并同时录入“一库三单”平台。四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今年排查确定为2家重点环境风险源,3至5月均实现每月全覆盖一次,截至12月,累计排查安全隐患数10个,完成整改10个,整改率100%,形成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台账,并在规定期限内录入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 (二)打好碧水行动攻坚战,严守水环境的“生命线”。一是巩固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巩固提升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效果,2023年度,我县已谋划一批项目,投资4230万元,完成道路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13个项目建设,投资完成率100%,项目完工率100%。二是深入开展“找寻查挖”专项行动。泰顺县县级、乡级自查中,共发现问题点412个,其中县级一般问题27个,县级重点问题3个,乡级问题382个。其中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问题126个、水域岸线安全盲区问题103个、劣V类黑臭水体反弹问题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能问题42个、农业面源污染隐患问题32个、饮用水安全隐患问题22个、城镇污水处理短板问题14个、违法违规排污现象问题11个、断面水质返劣反弹问题8个、亚运水环境保障和涉水问题整改问题2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09个,整改完成率99.3%。三是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督查,加大对工作检查和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加强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县治水办下发督办单26件,包括文祥湖水质、畜禽养殖污染、河道污水直排等内容,并及时跟踪落实,做到件件有回复。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稳步保持”。2023年泰顺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16,优良率为99.7%,PM2.5年平均浓度为18μg/m3,均为全市第一。一是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制定实施秋冬季扬尘污染攻坚行动方案、中轻度及以下污染天气管控方案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曝光”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实行“一张清单”动态管理。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城建中心等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今年以来共检查工地80余次,发现督办扬尘问题32个,下发督办函15个,泰顺电视台曝光扬尘问题和整改正面案例报道各1期。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资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为成员单位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分为4个督导小组,在时间空间上对乡镇巡查全覆盖,做到每日下沉,全域覆盖,秸秆禁烧严管期间,日均出动网格人员,乡镇巡查人员,执法人员,志愿者等500余人次,投入资金建设高空瞭望监控点位13个,有效助推秸秆禁烧智能化管理。二是推进VOCs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严格对照《温州市涉VOCs行业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全面厘清底数基础上,开展竹木玩具加工、橡胶制品和机动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召开涉VOCs行业整治动员部署会,组织2批次的培训,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三是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按照市局、县纪委监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2023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泰顺县2023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及时办理县纪委监委转办涉及噪声污染专项治理群众投诉件举报件,化解突出问题。加快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维护,建成投用7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实施“噪声监管一件事”改革,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梳理工作指南、流程图等,委托第三方依托“绿富宝”泰顺县生态文明指数智慧监测系统,建设噪声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四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和入户监督抽测,共检查柴油车89辆,均为合格。加强加油站的闭环油气回收全链条监管,对3家加油站开展监督抽测,均为合格。加强汽车检测机构监管,开展汽车检测站现场检查2次,汽车检测站视频查验 127辆,未发现异常。有序推进实施编码登记工作,抽测非道路移动机6辆,均为合格,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5辆。五是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迭代更新《泰顺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完成2023年“无废细胞”创建14个,发动乡镇、部门、企业、学校等共同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宣传,以多平台、多角度宣传“无废城市”创建工作,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战略合作,开设《生态环境》电视专栏,专题播出无废城市建设内容;在泰顺电视、广播、网站、报纸、公众号、抖音等全媒体八大媒介组成的宣传矩阵推送“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报道信息,积极营造全域创建“无废城市”氛围。六是开展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3年工作计划》文件要求,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继续推行小微危废统一直运模式,与第三方公司开展战略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危废管家服务,通过企业出一点、政府补一点、处置单位降一点的模式,降低企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成本,加强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管理,目前全县24家小微产废企业年度签约率达100%。 (四)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 “绿色牌”。一是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荣获2022年泰顺获得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优秀等次;完成《泰顺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意见征求和专家评审工作,将在2023年度数据更新后启动报批程序;开展并完成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完成复核台账资料系统填报,通过2023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泰顺获评全省唯一“五星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二是加快低碳乡镇(村)试点建设。联合竹里畲族乡开展“三月三”畲族风情旅游节碳中和行动,实现温州首个大型活动“碳中和”,引发新华网关注;“竹里畲族乡打造‘低碳共富山区样板’试点”获得温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项目奖补20万元,西旸镇、竹里畲族乡、岭北社区入选温州市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创建典型案例汇编;完成第三批省级低(零)碳试点申报工作,罗阳镇三联村、三垟村、彭溪镇玉塔村、筱村镇坳头村、雅阳镇百福岩村入选低(零)碳村试点,累计已有2个乡镇、11个村社入选省级低(零)碳乡镇、村(社区)试点;竹里畲族乡通过第一批省级低(零)碳乡镇(街道)试点赛马评估工作。三是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实施《泰顺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完成乌岩岭生态功能账户调查,加快大溪源蝴蝶谷、大安乡等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培育名单)建设并及时上报体验地建设管理及评估相关材料,其中,大溪源蝴蝶谷入选第十二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并于5月份获得省厅授牌,创成第二批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与鹿城分局开展生物多样性“山海协作”,共建泰顺大溪源蝴蝶谷-鹿城杨府山公园合作基地,并协办办我市2023年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场活动;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底盘,力促“生态共富”入选温州市第二批共同富裕最佳实践。四是启动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提升工作。制定印发《泰顺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提升工作方案》(美丽泰顺办〔2023〕2号),确定十大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世界地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特定节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2023年度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首次突破“90”大关,满意度得分达90.13分、全省排名第25名,分别提升2.38分、11位。五是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紧盯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半年累计摸排、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5件,分别为司前畲族镇黄桥村公路改扩建工程破坏保护区林地案,苏锡海、泰顺盛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谢家协、谢飙时私建养猪场案,目前均已签订协议并完成生态修复;制定印发《泰顺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联动工作方案》(泰生态赔偿办〔2023〕1号),通过部门联动机制,由县水利局牵头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件并签订协议。 (五)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盘活“地瓜经济”。一是严把环境准入关。截至2023年12月环评审批22个,辐射安全许可证新发证3个,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2个,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1个,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1个,办理排污许可证27个,其中新发证4个,变更9个,延续10个,重新申请4个。二是开展行政许可集成改革。按照“集成、优化、规范”的原则要求,全面开展环境行政许可集成化创新试点,推动人员、职能、流程、规范、成果、数字等六大集成,做到机构、事项、流程、标准等四个统一,实现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三大规范,切实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三是一点一策提升营商环境。1.聚焦重点项目,主动对接服务。及时梳理全市“4+1”省市重点项目清单,对省、市、县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落实环评审批“一对一”专人服务,主动对接,实行靠前帮扶、专人负责、分类指导;参与各项重大项目工作专班,审查各类招商和签约项目环境准入和可行性,并提出积极建议。主动服务235国道泰顺段改建工程、浙江省奶牛遗传改良与乳品研究重点实验室、华东大峡谷氡泉旅游度假区项目、纳百川(泰顺)新能源有限公司泰顺生产基地、顺水山泉等重大产业项目,做好环评工作对接。今年我局审批科共参与项目前期指导共计70余次。四是加强环评机构监管,监督环评文本质量。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市上级部门关于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2023年审查排污许可证企业共34家,自查率100%,发现问题8个,问题率24%,共检查环评26个,发现问题14个,问题率54%,目前排污许可证与环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五是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动态更新工作。依据我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调整情况,以及区域发展战略、生态质量目标的变化,以及其他需动态更新情形,开展我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目前已完成文本编制,并上报省厅审核。 (六)不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夯实环境管理的“桥头堡”。2022年投入约1300万元,新建4个水站、2个乡镇空气站和2个VOCs自动站、5个噪声自动监测站。今年以来应急监测执法设备采购、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乡镇空气站、VOCs自动监测站及樟嫩梓饮用水源自动站在内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均已完成验收。 (七)坚持党建引领凝聚红色合力,深化生态环境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构筑“入心入脑”的思想防线。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三会一课”等学习制度,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理论武装。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建强支部战斗堡垒,促进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召开党员大会4次,召开支委会12次,上党课8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研究制定2023年度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对学习的内容、方式及组织落实方面作了安排部署。同时,以“学习强国”“今日泰顺”等平台为依托,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打造“固本强基”的生态堡垒。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思路,持之以恒推进“清廉机关”创建和“清廉队伍”建设,全力打造“红色先锋、绿色卫士”示范品牌,局机关入选泰顺县2023年度“五星”清廉单元名单。全面推进“六强”先锋党支部培育创建,通过打造一个坚强有力的支部班子、打造一支聚力有为的党员先锋队、打造一个亮点突出的支部品牌、打造一个丰富多彩的党建文化阵地、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打造一批实实在在的共富项目推进支部创建。利用“浙闽绿屏”党建联建平台,联合浙闽两市六县生态环境部门,齐抓生态环境保护,共建浙闽边界生态屏障。推动“乡村吹哨、部门报到”工作走深走实,前往东溪乡普城、秀溪、吾坪、黄淡漈等4个村开展帮扶工作,帮助解决村社实事项目4个,落实资金帮扶20万元。三是加强“双融互促”的队伍建设。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聚焦审批、环境执法、项目招投标等关键领域,按照“全面排查、全员排查、全程排查、全部定级”工作原则,对全局干部进行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梳理权力清单52条,排查风险清单89条,制定防控清单96条,重塑规章制度1个,落实责任人员52名。推进防范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巩固深化2022年度防范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成果,组织56名干部职工签署了《防范利益冲突承诺书》,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以执法队作为“清廉站所”建设的主体,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视监督,彻底斩断监督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利益链条和利益输送,努力打造“政治清明、作风清净、执法清正、文化清新、社会清朗”的执法队伍。四是压实“齐抓共管”的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先后3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要求,压紧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科室负责人科室主责、科室工作人员自我约束的主体责任体系。坚决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舆情预判管控,妥善处置各类舆情事件。构建立体化宣传模式,制定信息宣传考核激励机制,组建信息宣传小分队,与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生态泰顺》专题栏目并开播12期,举办“美在泰顺”生态环境主题征文大赛、摄影大赛,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2024年工作思路 (一)全力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及专项工作。一是积极复盘了2021年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等工作细节,不断强化“共抓大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体动员、全面发力、全速推进,全力抓好接下来的环保督察迎接工作;二是持续抓好生态环境领域“三大”行动。始终认真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25条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遏较大30条措施,聚焦环境风险源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及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以下几个方面针对性地推动问题解决,确保了我县环境污染问题和风险隐患整治到位,防止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持续推进我县生态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向好;三是加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力度。紧跟省市统一部署,加大与公检法的司法合作,结合专项行动、信访处理和“双随机”抽查等,结合泰顺县实际,精准打击各类突出环境违法犯罪,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环境安全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二)全力抓好营商环境一号工程工作任务。一是推进涉企评估“一件事”改革。与相关部门联合探索打造“中介联合体”,对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评估、论证等中介服务事项开展“打包式”“一条龙”服务。联合水利部门,在凤垟乡供水工程、柳峰乡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涉企评估“一件事”改革试点。二是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证质量把关,加强环保第三方服务市场规范化管理。重点关注环评审批流程和许可证核发规范性,以及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报告、管理台账、自行监测等质量、执行情况及排污权交易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全力抓好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一是省市水生态保护要求,开展国控断面水质排查分析工作。对氡泉、交溪和柘泰大桥国控断面开展污染源调查,分析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制订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方案。二是持续开展“污水零直排区”提质扩面。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县治水办、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加大上门指导和服务,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及时梳理研究,及时帮助解决,推进工作落地。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强化部门督、专项督、交叉督、借力督、线上督、效能督等六项举措,继续开展“五水共治”“找寻查挖”专项行动。四是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涉VOCs和NOx排放企业(单位)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在用机动车多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和入户监督抽测,开展遥感监测、黑烟抓拍工作。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在重点时段、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执法检查,对未报送非道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和抽测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依法责令改正和处罚。加强扬尘监管执法,联合多部门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堆场等扬尘执法监管。 (四)全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有效巩固生态示范创建成效。及时跟进省厅市局工作进度,力争列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储备;加快《泰顺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实施。二是继续推进低碳乡镇(村)试点建设。落实泰顺县低碳乡镇(村)试点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加快西旸镇和各有关村(社)低(零)碳试点建设工作,力争西旸镇通过省级赛马机制验收;开展第四批省级低(零)碳村申报,确保至少3个村入选试点名单。三是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全面落实《泰顺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有效巩固和提升大溪源蝴蝶谷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水平,加快大安乡生物多样性传统文化体验地建设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培育名单)建设,谋划、推进大溪源蝴蝶谷二期、大安非遗文创小镇项目、种子星球、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示范地和黄淡漈森林康养基地等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四是强力攻坚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提升。落实年度工作方案,强化部门、乡镇联动,不断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美丽泰顺建设成果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充分发挥部门、乡镇合力,充分用好各类宣传平台,多管齐下、同向发力,有效提升群众认知度、参与度,力争我县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得分和排名双提升,全省排名进入前20名。五是确保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任务。继续立足职责分工,围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进一步深化与县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自然资源、水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行政机关的对接合作,大力拓宽生态损害赔偿案源渠道,争取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实现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与金额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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