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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医保政策一问一答

发布日期:2024-10-10 15:00:37 浏览次数: 来源: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一、参保类

问01: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几档?

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和二档档次,二档为历史遗留只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人员。一档为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人员,新参保人员只能选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下简称为职工医保)。

问02: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统筹区首次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0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有欠费,补缴后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当月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3日起暂停该单位职工、参保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欠费第二个自然月起未超2个月缴清基本医疗保险欠费的,缴清后恢复医保待遇,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2)参保单位欠费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满2个月,若用人单位仍未缴纳的,缴清基本医疗保险欠费的,欠缴期间医保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3)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缴费记录实时判断,结算上上个月无正常缴费到账,则认为欠费,不允许享受待遇,不追溯报销。

问04:单位给职工缴纳医保,能否只要单位出钱、职工个人不出钱?

不对的。职工医保的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都要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缴费的同时,个人也有缴费的义务。所以大家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自己也是需要缴费的。

问05:职工退休时,医保一档缴费未满20年怎么办?

选择一:一次性补足20年;选择二:退休当月选择继续缴费达到20年;选择三:放弃职工待遇,选择每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06: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年限是多少?

缴费比例: 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按11.2%比例缴费,目前我县企业在保人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省平工资7437的60% -300%范围内。

单位新增人员按照职工个人工资进行申报,申报范围为4462-22311(即在上年度省平工资7437的60% -300%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暂按11.2%缴纳,缴费基数暂按4462确定。

问07:我市户籍在外就读大学生在哪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原则上在学校参保,如有两地重复参保,需要一地做停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

问0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须携带什么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提交干部介绍信、工资起薪表任一即可;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减核定明细表》或个人身份证;城乡居民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新居民提供临时居住证明。

问09:哪些人群可以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

本县用人单位和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保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问10:哪些人员属于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参保对象?

本县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对象;百岁以上老人,三老人员,享受民政局定期定量救济的精减退职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持证残疾人;在册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独生女母亲,失独家庭中的夫妻等各类资助参保对象。以上人员在集中参保期内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问11: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费如何缴纳?

一是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二是携带身份证到银行窗口进行缴费;三是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一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可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缴费;四是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直接到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问12:新生儿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省内出生的,在出生医院就可以通过出生一件事便民窗口直接办理,或在浙里办APP的出生一件事入口申请,也可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银联办”各网点或者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在统筹区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参保当月享受医保待遇,且待遇可追溯享受到出生之日;出生与参保跨年度的,补缴基本医保费后,待遇可追溯享受到出生之日。缴费到账日期在出生日期90天内的,从出生日期开始享受待遇,超过90天的按照普通居民非征缴期判断。

问1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个人缴纳1740元(含大病保险),其中个人自筹5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1160元/人。珊溪库区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生态补偿金补贴140元,个人缴纳440元。

问1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如何办理?

本地户籍城乡居民或外地户籍新居民,集中参保期可携带户口簿(本地居住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登记参保。浙里办APP常年支持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其中1月至10月可以申请补缴当年度,集中筹资期可以申请参保下年度。操作方法为:点击医保或搜索浙里医保进入浙里医保,点击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提示办理参保。居民医保缴费一年享受一年,当年不缴费则不享受医保待遇。

问15:城乡居民医保错过了征缴期怎么办?

错过征缴期的仍可参保缴费,标准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在当年度1-3月份参保缴纳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如4月份开始缴纳的,待遇享受需从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即次次月1日享受待遇。

问16:城乡居民医保有国家补贴,职工医保有没有国家补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与个人缴费相比,在整个居民医保的筹资结构中,财政补贴占了大头。

2024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740元/人,集中筹资期各级财政对每位参保人补贴了1160元, 个人出资580元,个人实际缴纳余额占三分之一,国家在帮助城乡居民参保方面投入更大。

职工医保没有国家补贴。但近年国家对部分企业有不定期的减税降费和缓缴优待政策,具体视相关政策而定。

问17: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

第一是覆盖人群不同,职工医保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第二是缴费方式不同,职工医保按月缴费,主要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主要由个人和财政共同承担,个人承担1/3左右,政府财政承担2/3。

第三是享受待遇不同,职工医保缴费多,享受的待遇也要比城乡居民医保高一些,比如报销比例高一些,还有门诊个人账户,而城乡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照的医保目录是一样的,就是说一个药或诊疗项目能不能医保报销,两个险种是统一的,没有区别。

二、待遇类

问18:慢性病种报销比例是多少?每次配药量可以超过一个月吗?

城乡居民医保对象在市内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慢性病报销比例60%,其中肺结核70%,市内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从35%提高到50%。慢性病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医生可最长开具12周用药量处方,参保人可凭医生处方在医院或药店购药。

问19:一个人有多种特殊病种起付标准如何规定?

一个医保年度内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计算。

问20:温州市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仅限市内实时刷卡报销。职工医保可以报销。

问21:什么情况可以办理零星报销?

因系统故障、急诊抢救等原因,参保人就医未实时结算报销的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可以办理零星报销。

问22:哪些费用医保不能报销?

①在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以外的;

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④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⑤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⑥在境外就医的;

问23:2024年职工门诊费用报销?

1、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参保人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完毕后,门诊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在职人员 600 元,退休人员400 元。参保人员由在职转为退休的,当年度门诊起付标准不变,从下一年度起予以调整;

2、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3、门诊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负担: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或者在急救车内抢救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

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公务员医疗补助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当年个账支付完毕,医保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含起付线),因门诊发生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职公务员报销60%,退休公务员报销70%。

问24:2024年职工住院费用报销?

1、符合基本医保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300元,三级600元。

2、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院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各次住院中所住医院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3、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累计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住院封顶线 474768元;因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及住院发生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大病的药品、诊疗、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257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385500元(含)部分报销70%(以上费用均需符合医保报销目录)。

4、公补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因慢病、特病门诊及住院发生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大病的药品、诊疗、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在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结算后,在职公务员报销90%,退休公务员报销95%。

问25:2024年城乡居民门诊费用报销?

1、合规费用按医疗机构类型设立起付标准:市内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市内其他医疗机构100元,市外医院不予支付。

2、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累计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50%(14种慢性病 60%、其中 肺结核 70%)、市内其他医疗机构3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高血压 、糖尿病 50%),门诊年封顶线为 1500元;

问26:2024年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报销?

1、合规费用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立起付标准: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二级400元,三级700元。

2、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简称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院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各次住院中所住医院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3、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累计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住院封顶线为 20万元;因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及住院发生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大病的药品、 诊疗、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257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385500元(含)部分报销70%(以上费用均需符合医保报销目录)。

问27:各类费用所需报销材料?

1、普通门诊: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2、住院费用: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问28:各类费用报销注意事项有哪些?

1、经办机构自收到纸质发票原件作为办件开始时间(电子票据除外)。

2、因第三方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对应辅助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特殊治疗或用药时需提供检查或化验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4、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问29:急诊留观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患者因急、危、重症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费用,后续转入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按住院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合并直接结算(仅限温州市域内)。急诊治疗终结未转入住院的,急诊费用属于门诊统筹报销范畴,执行门诊统筹相关报销政策。

三、备案类

问30:跨省异地长居人员包括哪几类?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职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职工)等长期在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问31: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哪几类?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或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问32:异地就医流程?

1.先备案。需办理相应的异地备案,办理渠道有: 浙里办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仅限跨省) 、经办窗口。

2.选定点。选择备案地所有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3.刷码(卡)就医。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码 (卡)直接结算。

问33:哪类人员需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问34:哪类人员无需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问35:异地就医目录和支付政策如何?

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

问36:异地居住多久以上可办理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至少三个月

问37:异地就医线上如何备案?

浙里办、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问38:目前可实现跨省异地门诊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有哪几种?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问39:有无备案的医保待遇有何不同?

异地长居人员经备案后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温州本地待遇结算;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经备案后需先行自付10%,再按温州本地待遇结算;其他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先行自付20%,再按温州本地待遇结算。

问40:居住地和参保地能否双向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期内回温州就医按照跨省转诊待遇。

跨省临时外出人员:在备案期内回温州就医按照温州本地待遇。

问41:特殊病种办理之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备案登记成功后即可生效。如有多个特殊病种,均需分别备案。

问42:特殊病种门诊报销享受什么待遇?

备案后,其按规定用于特殊病种治疗的门诊费用参照住院待遇报销。

问43:我市规定病种包括哪两类?

特殊病种、慢性病种

问44:慢性病需要申请吗?

不需要,只要满足病种,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享受相应待遇。

问45:特殊病种怎么办理?

符合特病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可直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医院端办理,或凭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病种备案表》或确诊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或确诊的病理报告(以上均需医院盖章),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或在浙里办APP申请。

问46:特殊病备案登记后费用在定点医院都能直接结算吗?

特殊病备案后,在省域内相应的特病门诊对症治疗可直接结算;在异地医院需确认就诊医院是否有开通联网结算对应特殊病门诊权限,应提前在浙里办APP做好备案并在就诊医院刷卡结算;如果省外就诊医院尚未开通特殊病门诊结算资格,请使用自费卡结算后携带发票、清单、病历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四、慢特病病种

问47:慢性病种范围有哪些?

1. 高血压  2.糖尿病  3.肺结核  4.冠心病  5.支气管哮喘    6.慢性病肾病   7.慢性肝病   8.类风湿关节炎   9.高脂血症   10.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问48:我市特殊病种有哪些?

1. 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   6.血友病的治疗   7.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的精神障碍及双向情感障碍) 8.糖尿病胰岛素治疗(2022.3.7起执行)   9.肺结核病辅助治疗(限耐多药治疗)   10.儿童孤独症治疗   11.癫痫(2022.7.1起执行)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23.6.27起执行) 13.阿尔茨海默病(2023.6.27起执行) 14.失代偿期肝硬化 15.脑瘫 16.帕金森病(最后3种2024.1.20起执行)

问49:公务员慢病包括哪些?

1、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的治疗;

2、糖尿病伴有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治疗;

3、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的治疗。

当年个账不支付,纳入大病结算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职人员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90%。

五、医疗救助

问50: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政府针对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的专门救助。支付额外拨款,不影响其他参保人的权益。

问51:医疗救助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救助范围: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除外)的下列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1、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2、第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4、第四类: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对象;5、第五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二)医疗救助比例:1、住院救助:①第一类救助对象:实行无起点救助,个人自负部分全额救助,无封顶线;②第二至第五类救助对象:实行无起点救助,个人自负部分按80%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10万元;2、门诊救助:第一至三类及五类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发生的门诊合规费用个人自负部分按8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其中低保与低边救助对象的门诊与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每人每年10万元)

(三)第四类救助对象申请认定前6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按80%给予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封顶线10万元。(门诊及住院共用封顶限额)

(四)医疗救助已全面实现主动救助:一是医疗费用已实现“一站式”结算,直接刷卡即可直接享受救助;二是自费费用在零星报销时可同步完成救助;三是符合往前追溯费用由系统导出数据进行主动救助。

六、生育保险

问52:生育保险有哪些规定?(三孩政策从2021.7.21开始执行)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在参保地统筹区内(温州市域)连续满 6 个月的,待其连续缴费满后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再增加延长产假天数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4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生育津贴:

(一)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2022.3.7后生育医疗费须在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中申请,待遇按项目支付;

5、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仅支付生育医疗费,同样在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中申请;申请前先在“人员参保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其省内及省外的参保情况,如有参保优先参保地报销。

6、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支付职工产假工资的,按就高原则,重复部分由用人单位扣回。

7、灵活就业到龄延缴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正常享受,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8、失业领金人员也参加生育保险,领取失业金参保缴费期间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需符合领取标准)。

9、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年度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10、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参考封锁规则),其中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在参保地连续满 6 个月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生育津贴待遇应在规定的参保地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或进行回溯支付。其中,跨统筹区参保缴费、中断参保补缴、欠费均不视为连续缴费)

11、孩次认定根据卫健部门共享获取的生育登记信息确认。

12、如果在2021年11月25日之前(不含25日),产假已结束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津贴。

13、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问53:生育津贴领取可以通过什么渠道领取?

生育津贴领取已实现“无感办”,在省内符合领取条件的产妇在院期间通过上传生育登记服务证完成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就会根据医院上传的具体生产信息进行生育津贴的审核拨付,也可通过浙里办APP、2.0系统、医保经办窗口等渠道申领。

问54:哪些情况属于违规领取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职工依法依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下行为均违反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虚构、编造参保人信息参加生育保险;

2.以挂靠等方式,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生育险;

3.未依法如实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4.伪造、变造病历、票据等有关材料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问55:请问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有几项?在哪些医院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根据《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规定,本次辅助生殖类项目共17项,其中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有12项,按甲乙分类、先行自付比例和限定支付范围,纳入住院费用支付和管理。目前在全省30家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治疗可纳入报销,其中温州市有四家(温州附一医、温州附二医、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中山医院有限公司)。医保待遇享受从2024年6月1日起开始。

七、其他

问56:什么是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途有哪些?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是因为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2%医保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划入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按照国家规定,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多病时积累部分资金。

问57:什么是统筹基金?什么是当年个人账户?什么是历年个人账户?

统筹基金是指由用人单位、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划入,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共有的医保基金。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保人员设立的医疗保险账户。当年个人账户是指当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保费按比例划入部分。历年个人账户是指年度末当年个人账户有结余部分的转入部分。

问58:个人账户余额,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给本人或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不再参加职工医保的,经本人申请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转入社会保障·市民卡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发还本人。

问59: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的范围?

共济人员范围: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问60:社会保障卡相关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

社会保障卡相关问题,如申领、挂失、补办等,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专线:0577-67594576。

问61:异地退休的人员是否可以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回泰顺?

不可以。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问62:什么是合规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问63:什么是自付、自理、自费费用?

自付费用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按规定仍需由参保人员自己负担的费用。如起付标准和报销时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费用。

自理费用是指虽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按规定仍需由参保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如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按比例自理部分等费用。

自费费用是指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完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项目费用。如目录外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空调费,伙食费,床位费超标部分等。

问64:什么是甲类、乙类、丙类服务项目?

甲类项目是指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项目,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按医保规定给予报销。

乙类项目是指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一定比例后,再按医保规定给予报销。

丙类项目是指医保目录范围之外,需要全额由参保人员自费的项目。

问65:个人医保信息如何查询?

参保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注册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点击“医保”或搜索“浙里医保”进入浙里医保,点击“我要查询”,可以看到基本信息、参保信息、消费信息、报销信息、异地结算信息、异地备案信息、家庭共济绑定查询等界面,点击查询查看相应信息。

问66: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个险种。目前城乡和职工参保人均有大病保险待遇,只要年医疗保险费用超出规定负担金额,即进入大病保险自动一站式结算,无需参保人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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