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4-698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办〔2024〕36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01-2024-0007

(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数字创客“来泰十条”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顺县数字创客“来泰十条”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数字创客“来泰十条”政策

为加快推进数字创客高质量发展,把泰顺打造成为数字创客“近悦远来”的向往地、宜居地,吸引“数字创客”来泰留泰,推动文旅消费、促进乡村振兴、提升城市能级,结合泰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目标定位

全面提升数字创客宜居、宜业、宜游生态,营造数字创客来泰的向往感、氛围感,打造县域数字创客理想栖息地样板,挖掘“数字创客”入乡创新创业的潜在能量,集聚形成流动性中青人口、中青年人才集聚生活创业的常态化大流量,招引一批数字创客来泰创新创业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与温州市“万亿GDP、千万人口”双万城市目标互通融合,持续为泰顺县域品牌提升、文旅产业蝶变、人才结构优化注入活力,以切实举措助攻“强城行动”。

二、主要内容


序号

奖补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方式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责任

单位

一、建立一个千万规模的创客资金池

1

组建千万数字创客资金池

组建2000万元数字创客资金池,用于支持数字创客领域的产业发展、基地建设、资源对接、人才培训、创业赛事、政策奖补等。县财政每年安排工作经费支持数字创客产业领域专题调研、宣传推介等工作开展。

其他

*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

二、打造一百个共建共享的创客桃花源

2

支持打造百个数字创客基地

支持打造100数字创客基地,首创《数字创客基地星级评定机制》,被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数字创客基地的,分别给予基地运营主体102030元奖励(每年最多评选3个基地

建立规范化竞管机制,每年开展运营基地评选(参评基地不少于2家)活动,对获评优秀基地的给予运行补助3万元,保证数字创客基地健康持续发展。

资格定补

县委统战部

 

三、涵养一个温暖宜居的创客栖息地

3

保障数字创客筑巢安居

符合条件的数字创客可申请入住县配租型人才公租房,享受人才房配售政策待遇。

资格定补

*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

4

发放数字创客顺游一卡通

为来泰数字创客发放顺游一卡通礼遇卡,鼓励县内金融机构、酒店民宿、景区、停车场、餐饮企业数字创客基地积极纳入数字创客礼遇范畴,为创客提供VIP服务及餐券赠送、快递优惠、餐饮品赠送等专属优惠

其他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委统战部、县经信局、县金融中心

5

享受爱屋及乌数字创客礼遇

经认定,对泰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数字创客人为其子女入学提供便利,享受我县同等条件安排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待遇。

其他

*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

四、编织一张四通八达的创客流动网

6

鼓励开设交通引流专线

对新开温州及周边地区动车站、机场与我县景区、度假区客运专线的,班车30座以上,每天班次不少于1班,班车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每天每班次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同一班次直通车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审查遴选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

7

迭代升级网络快递服务

提升数字创客顺游冲浪体验,全面推进数字创客基地万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县内全域5G网络和虚拟专用网络(VPN),定期优化升级数字创客基地网络。实现县内数字游民基地快递站全覆盖,鼓励快递企业开设快递代收点,保障数字创客物流需求,畅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

其他

*县经信局、*泰顺邮政管理局

五、点燃一个活力多元的创客社群圈

8

支持开展社群活动

鼓励社群主理人在数字创客基地开展社群交流活动,每年精选15活动给予激励资金3000元(事前申报参加社群精选活动评选;规模应达到相应标准)。

鼓励社群活动品牌化,对连续3年举办社群活动,并取得广泛社会效应和影响力的社群品牌予以额外奖励5000元(每年最多评选1个)。

审查遴选

县委统战部

9

支持落地社群组织

鼓励数字创客组建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联盟,支持新技术、新行业在县域内注册成立行业协会,对正常运行1年以上并获得5A4A3A评估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并提供行业协会运行管理相关培训。

资格定补

县民政局

六、搭建一个互联互通的创客信息站

10

打造一个数字创客信息集聚平台

打造顺游记网络平台,搭建数字创客社群信息集聚空间、订单式就业信息集成数据库,畅通数字创客共享、共创、共建渠道。

其他

*县委统战部、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人力社保局

七、挖掘一批顺风顺味的创客精品集

11

支持数字创客研发顺礼

鼓励数字创客创办企业研发顺礼系列产品,单一产品经文旅部门列入并且年度销售额达到50-100万元(含50万元)、100-2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单个数字创客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审查遴选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12

支持数字创客创作文化精品

鼓励数字创客开展艺术创作,通过开设作品展、出版作品集、书刊等形式推介泰顺本土产业资源、地方风俗文化。对于在国家、省级比赛中获奖或入选,以及在国家或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文学类、展示类作品,根据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审查遴选

县委宣传部

13

支持数字创客打造艺术文化空间

鼓励数字创客在泰打造集艺术展览、文化沙龙等于一体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经文旅部门验收通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常态化免费对外开放的,根据评定结果给予不高于3万元奖励。

鼓励特色小剧场建设,对于新建成的特色小剧场,给予固定资产投资50%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审查遴选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14

支持数字创客网络推介泰顺

支持数字创客群体积极整合泰顺石产业、酒水产业、竹木产业、廊桥文化、非遗文化、氡泉资源等特色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和内容输出。鼓励通过抖音、今日头条、微信、小红书、哔哩哔哩等网站平台开展以泰顺为主题元素的内容创作。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对泰顺产生积极影响并在点赞量、阅读量/播放量等方面达到相应标准的,每年从自主申报作品中评选排名前十的热点内容,给予单条最高3万元奖励。同时,根据网络影响力、地方贡献度、内容质量等,每年评选最具影响力头部账号,授予荣誉称号。

资格定补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15

支持数字创客创作微短剧

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支持一批紧扣时代脉搏、凸显泰顺特质的微短剧项目,打造涵盖文化旅游、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都市生活等各领域的微短剧IP 矩阵对在泰顺县域内拍摄、出品,经文旅部门认定,根据泰顺元素体现程度、作品质量、播放量等,每年评选10首次在微短剧主流平台播出的作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每年在入选作品中评选1平台分账达到相应标准的微短剧作品,按分账金额的5%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10万元分账补贴。

审查遴选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八、招引一批衍生发展的创客新项目

16

支持数字创客担任招商引资引荐人

鼓励数字创客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帮助招引市外产业项目落地泰顺的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项目开工奖励:项目签订正式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开工且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根据标准给予引荐人2-10万元奖励。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出让金)达到2000(含2000万元-5000万元、5000(含5000万元-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2.项目升规奖励:对于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引荐人5万元奖励。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认定1名引荐人,若出现2人及以上引荐人的,视为一个引荐团队,奖励资金由其自行商定分配。

资格定补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17

支持数字创客在泰开办企业

引导数字创客在泰创办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电商等企业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给予奖补,并积极认定总部企业。

在认定为总部企业的5个会计年度内(认定当年为第一个年度),企业年度考评得分达到50分以上的,每分奖励1万元。

数字创客创办总部企业年度考评得分达到150分、300分、600以上的,给予企业员工(在泰社保交满一年以上)子女分别统筹安排1个、2个、3个县内优质学校就学名额。

资格定补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8

支持数字创客在泰发展电商

对新注册并在泰顺实体运营的初创型电商企业,其注册后的次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泰开设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包含MCN机构、主播工作室、企业直播间等),年直播带货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且其主账号的粉丝数首次达到10万、100万、5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19

支持数字创客在泰顺开设品牌首店

与符合条件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在泰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泰顺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与符合条件的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或中华老字号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在泰开设浙江首店、温州首店、泰顺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九、打造一个创新创业的创客筑梦地

20

支持数字创客首次创业及带动就业

针对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数字创客在泰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最高2万,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资格定补

县人力社保局

 

21

场地租金补贴

针对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数字创客在泰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按个人实际租金20%、最高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

资格定补

县人力社保局

 

22


经认定符合相应标准的数字创客主理人入驻泰顺县三星级数字创客基地,给予2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对已入驻基地的主理人带动其他3位以上主理人入驻并开展相关业态、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介绍人可相应延续租金补助1年(最多延续1年)。

资格定补

县委统战部

十、植入台聚才引才的创客孵化

23

支持开展产研合作

支持数字创客基地、产业平台与国内专业院校合作。支持数字创客开办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数字创客。企业完成新型学徒制培训,予以职工学徒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的补贴进行奖补,予以学生学徒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的补贴进行奖补。

支持在县职业教育中心成立数字产业培训班,培养自媒体、设计师、摄影师等专业人才;支持将数字技术产业培训列入项目制培训补贴目录清单,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按照每人每课时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资格定补

*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24

建立大学生数字创客孵化池

建立大学生数字创客孵化池,鼓励大学生到数字创客基地就业,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就业补贴。(申领对象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鼓励数字创客基地积极参与评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被评定为市级、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被评定为省级的再追加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人力社保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数字创客作为新时期人才结构的变化趋势,优化数字创客培育生态,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注入人才动能。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政策申请流程,全过程贯通政策兑现各环节,保证政策兑现周期简短、程序便利、流程畅通。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关注数字创客群体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畅通数字创客在泰创新创业、生活学习的良性循环,多维度推动数字创客与最美山城建设全方位交融、互嵌式发展。

四、附则

(一)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泰顺县范围内的企业、个体户,以及数字创客(以“边工作、边旅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就业人群,多以数字媒介为谋生手段),申请本政策的数字创客需要在“顺游记”平台注册,并通过资质审核。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和国有企业不作为奖补对象。其中第16条支持数字创客担任招商引资引荐人不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享受奖补资金。

(二)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数字创客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除条款中已经明确资金承担方式外,其他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三)奖补原则。本政策所涉及奖补项目,有关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由责任单位发布实施。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对象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级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级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四)执行效力。本政策试行两年,自2024年11月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1日。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原来无政策本次新增加的奖补项目,由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财力制定当年的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作相应调整。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印发


原文下载:泰政办〔2024〕36号 关于印发《泰顺县数字创客“来泰十条”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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