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4/2024-69978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0- 25 14 : 42 浏览次数: 字体:[ ]

苍南县渎浦鱼苗繁殖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43号)、《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农渔发〔2021〕4号)及《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的通知》(泰农〔2024〕129号)等要求。经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编号:TSCGHQ20240607),2024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中标单价分别为鳙鱼、鲢鱼鱼苗75元/万尾(体长≧3㎝)、赤眼鳟鱼苗110元/万尾(体长≧4㎝),团头鲂鱼苗150元/万尾(体长≧3㎝)。中标单位均为苍南县渎浦鱼苗繁殖场,合同金额分别为:鳙鱼、鲢鱼苗6.0万元、赤眼鳟鱼苗9.9万元、团头鲂鱼苗3.1万元,总计19万元。现将2024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补助资金19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13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预算指标。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4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47号)等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泰财农〔2024〕116号附件.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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