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3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泰顺县2023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予以公示(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1、2023年度正常营运的泰顺县农村客运车辆(农村客运班车和毗邻农村客运班车),补贴对象为企业。
2、2023年从事泰顺县出租车经营,持有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依规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3、2023年正常营运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补贴对象为企业。
4、2023年泰顺县渡口客运船舶实际经营者。
二、分配依据
1、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以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运营天数为分配依据。
具体计算方式:单车补贴金额=当年省级专项补贴资金总额(费改税部分,946800元)÷2023年全县农村客运班车总实际运营天数(31758天)×单车实际运营天数。
2、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以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渡运量为分配依据。
具体计算方式:
(1)柴油客渡单船补贴金额 = 单船2023年1-12月渡运耗油量 (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册渡船1-12月渡运总耗油量 (升)×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总额(97000元)。
(2)电动客渡单船金额=整年耗电量×电价。
3、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以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出租车实际运营月数为分配依据,每月补贴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基数;统筹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运营部分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实际耗电量为分配依据。
出租车单车补助金额计算方法:单车补贴金额=2022年度单车每月补贴基数(496.398元)×单车实际经营月数;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单车补助金额计算方法:单车补贴金额=补贴资金(140600元)÷2023年全县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总耗电量(1064331kw.h)×单车实际耗电量。
三、公示时间
共3个工作日,从2024年11月11日起计算。
四、反映意见的方式和要求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到县交通运输局(泰庆北路406号)反映。
五、公示联系部门
道路运输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67669456
水路运输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59286761
附件:
附件1:泰顺县2023农村客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docx
附件2:泰顺县2023农村客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3:泰顺县2022年农村水路客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docx
附件4:泰顺县2022年农村水路客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5:泰顺县2023年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docx
附件6:泰顺县2023年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7:泰顺县2023年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统筹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运营部分)分配明细表.xls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