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泰顺县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0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农安发〔2024〕7号)、《关于做好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4〕8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泰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农〔2024〕18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农产品(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农产品(畜产品)定量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追溯建设等工作,现将2024年度泰顺县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资金4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4〕4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和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5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