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第二次)的通知 |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16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第二次)补助资金共1613.13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县与乡镇财政年终结算,各乡镇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 请各单位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交通运输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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