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4-702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这次县政府出台的《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及制定依据、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出台这个实施意见,主要是为了高质量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4〕33号)文件精神,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目标到2024年底,新建、提升4个以上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2家以上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到2027年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7%以上,其中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45%。

二、《实施意见》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重点任务

实施措施

(一)稳步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

因地制宜运用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推动深翻、深松、深耕以及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

  (二)大力提升秸秆离田利用

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堆沤腐熟还田和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

秸秆能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或炭化,引导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秸秆基料化利用。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

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用秸秆生产饲料(包括过腹还田),创建一批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养殖场。

秸秆原料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秸秆育秧盘、可降解餐盘、板材等产业,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绳、草包、草帘等编织加工业,逐步培育秸秆编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

(三)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结合当地农作物秸秆资源分布,因地制宜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和村级收储网点。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农事(农机)站点积极拓展秸秆收储功能,2024年(含)以后立项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要具有秸秆收储相关功能。

(四)积极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

扶持壮大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

切实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

加大对秸秆利用技术改造、装备升级、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列入县重大科技项目。

有力推进秸秆利用模式创新

创新秸秆换肥(物)、“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新模式,探索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在生态循环、土壤健康、固碳减排、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新技术,提高农户参与秸秆离田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小农户秸秆的离田利用比例。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关于政策扶持说明。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县财政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五化”利用。

1、机械购置补助。将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按规定的最高补助比例进行补贴。

2、秸秆收储、利用补贴。对年收储县域内农作物秸秆200吨以上并进行综合利用的本县秸秆收储利用主体给予补贴,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秸秆收储环节给予50元/吨补贴;对秸秆“五化”利用环节给予30元/吨补贴。项目采取先作业后补贴方式实施。

3、提供优惠落地政策

(二)执行效力: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适时对实施意见进行调整。本实施意见中补助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算。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董丽锋(局长)

业务科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0577-59295128

秸秆图解.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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