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
谢传阗任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泰顺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林向之任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张书润任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保护处处长,免去其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碑排保护站站长职务;
刘敏慧任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碑排保护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季昌斌任泰顺县司法局副局长,泰顺县行政复议局副局长(兼),免去其泰顺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陈黎明任泰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缪德仕任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曾杭生任泰顺县水利局副局长;
董志刚任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陈学勤任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航舰任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免去胡海军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陈建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瑞峰的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保护处处长职务;
免去陶细俊的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陶国相的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周仕姜的泰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免去吴友强的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晶晶的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