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4-703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问:出台《泰顺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依据及必要性、重要意义?

答: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民增收,加速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泰顺县农村产权交易发展迟缓,缺乏实际、有效的管理措施,是村集体经济发展中薄弱的一环。为有序推进产权交易工作,提升产权流动性,加快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问:《办法》中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都包含哪些?

答: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主要包括: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2.林权,包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山林股权等;3.“四荒”经营权;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水域(滩涂)养殖权等;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包括渔业船舶等;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7.涉农知识产权;8.农村集体资产股权;9.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10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交易品种;同时鼓励有需求的集体企业资产的转让和处置等、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农村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村集体服务项目等进场交易。

三、问:《办法》中农村产权交易项目需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进入产权交易平台交易?

答:(一)农村产权交易单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额在5万元(含)及以上的农村产权交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备案,乡镇审核确认后,应当在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进行公开交易。(二)单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额在5万元以下的农村产权交易,可在乡镇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场所内进行交易。

四、问:《办法》中农村产权交易都有哪些交易方式?

答:农村产权交易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含网络拍卖)、竞价(含网络竞价)、协议等方式,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五、问:《办法》中农村产权交易事前流程是什么?

答:(一)转让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根据产权项目特点制定流转交易实施方案,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五议两公开”通过形成决议后,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转让方是个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真实合法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申请流转交易。

六、问:《办法》中申请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一)转让方申请转让产权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农村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2.转让方的声明与保证;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4.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5.相关决议、批准文件;6.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7.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8.转让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确认书;7.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接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资格审查:1.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2.意向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4.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5.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6.联合受让的,需提交联合受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7.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问:《办法》中申请农村产权交易是如何收费的?

答:转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免收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用;其他交易主体,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涉及应征税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管理规定执行。

八、问:《办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概念是什么?

答:(一)适用范围:凡在本县从事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农村个人产权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流转交易。

(二)适用对象概念:农村产权交易是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主体(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发布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公开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活动。

九、问:《办法》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2024年12月23日施行。

十、问:《办法》由哪个部门进行解读?

答:解读机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董丽锋(局长)

业务科室:农村经营管理站,联系方式:0577-6756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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