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泰顺县不动产权第0004352号、浙(2020)泰顺县不动产权第0004353号 | 郑旭泉、陈美莲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330329001003JC03716F00010001 | 泰顺县罗阳镇城北路70号 |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