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4-7056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无〔20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陶某某-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陶**,女,汉族,出生于1948年7月12日,身份证号码为:330329************,泰顺县东溪乡**村人,现住泰顺县东溪乡**村,文化程度文盲,家庭人口 1人,户改前为农业户口。

本机关于2024年7月30日对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文号:泰农(宅)罚决〔2024〕第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列义务:“1、责令当事人退还在泰顺县东溪乡**村非法占用的61.29平方米土地给东溪乡**村集体;2、限当事人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泰顺县东溪乡**村非法占用61.29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建筑面积245.16平方米。”。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泰农(宅)催告字〔2024〕004号).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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