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包垟乡中心村抗震安置小区安置户的申请,拟对泰顺县包垟乡中心村抗震安置小区纪*进等2户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户主 | 土地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纪*进 | 抗震小区4幢105 | 85.05 | 安置户 |
2 | 程*速 | 抗震小区4幢106 | 86.41 | 安置户 |
该项目的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9日止,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包垟乡人民政府反馈(联系电话0577-59296190),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