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泰住建函〔2019〕98号)、《关于做好全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函》(泰住建函〔2019〕10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陈*春等2户公租房保障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要求, 拟纳入公租房补贴保障对象。现按法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所地街道 | 所在社区 | 人员类别 |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 与申请人关系 |
1 | 陈*春 | 罗阳镇 | 马联村 | 低保家庭 | 无 | |
2 | 胡*饶 | 泗溪镇 | 建新村 | 低保家庭 | 无 |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