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人才住房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要求, 拟*纳等3人纳入人才住房申请保障对象。现按法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对象条件 |
1 | *纳 | 女 | 泰顺县乌岩岭管理中心 | F1 |
2 | 潘*圆 | 女 | 泰顺县美术馆 | F1 |
3 | 蒋*佳 | 女 | 泰顺县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F1 |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