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泰顺县辖区内成品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消除成品油流通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加强成品油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县将全面开展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成品油专项行动,根据《泰顺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若群众发现成品油非法违法犯罪线索的,可依规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将按有关标准给予奖励。
一、举报范围
1.无证经营成品油行为;
2.利用非法流动车辆或改装车辆运输及销售成品油行为;
3.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相关许可、运输实物与货单不符等,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犯罪行为;
4.在工业园区、建筑工地等地无资质擅自设立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私自销售行为;
5.私自设立黑窝点生产、勾兑(调和)、销售成品油行为;
6.购销走私成品油行为;
7.使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行为;
8.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9.其他违反国家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行为。二、奖励标准
经调查后情况属实,每条有效线索最低奖励举报人1000元;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匿名举报的不在奖励范围,多人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以举报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事实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走访、书信、电话、传真、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方式举报成品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等非法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 110
县应急管理局 0577- 67583552
县市场监管局 0577- 59280818
县交通运输局 0577- 67563913
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