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以来,各乡镇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高水平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所、站)建设,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创建目标任务。根据《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温财教〔2023〕14号)、《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文明办 温州市文明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温财教〔2024〕1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创成的5个温州市高水平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补助资金25万元下达给你们。 请各单位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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