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顺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之猕猴桃生态高效种植项目第一期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资规发〔2024〕13号)、《关于印发<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猕猴桃生态高效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泰资规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截至2024年11月底,有16家建设单位表示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并提出验收申请。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单位于11月14日-16日组建验收专家组到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查验,同时委托泰顺县森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所负责项目实施现场面积勘测,配合项目验收专家组工作。经现场查验、面积测算、财务审核和材料核查等项目验收程序,目前已完成企业申请验收项目的核查工作。现将16家建设单位的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之猕猴桃生态高效种植项目第一期第二批项目(为2024年度实施)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示期7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泰顺县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3室)联系,联系人:陶利婷,电话:0577-67582647。
附件: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之猕猴桃生态高效种植项目第一期第二批项目(2024年度)验收情况公示表.xlsx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