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申请。
一、申报对象
根据《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 号)文件规定,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浙江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申报条件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
特别是女职工生育时间在2023年7月、8月的,要抓紧时间尽快申请!
三、申报路径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地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具体可登录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
四、补贴金额
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 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 6 个月。
五、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罗阳镇公园路43号)
咨询电话:0577-67583064、6758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