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农〔2022〕208号)文件规定,经实施主体申请,乡镇审核,泰顺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协商,研究同意对泰顺县南浦溪镇孙坪村“共富蜜蜂村”项目予以调整(详见附件),原项目总投资107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00万,县级财政补助360万,社会资本投资210万;调整后项目总投资841.25万元,补助资金按有关比例调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9日,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泰顺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陈上城,联系电话0577-59288789。
附件:南浦溪镇孙坪村“共富蜜蜂村”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调整一览表.docx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