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4-708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图文解读]关于《关于调整罗阳镇等12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着力于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泰顺、法治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规定,结合赋权执法事项评估情况,按照“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指导原则,征求有关部门及乡镇的意见,形成《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罗阳镇等12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听取县级部门、罗阳镇等12个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罗阳镇等12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送审稿)》及附件。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温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公告赋权事项调整情况:考虑乡镇实际情况,采取分类调整。罗阳镇、司前畲族镇等7个镇原赋权123项,百丈镇、南浦溪镇等5个镇原赋权91项。调整后,罗阳镇赋权60项,其中人防2项、自然资源9项、建设32项、林业6项、市场监管1项、农业农村2项、生态环境2项、消防救援6项,司前畲族镇等11个镇赋权32项,其中自然资源9项、建设7项、林业6项、市场监管1项、农业农村2项、生态环境1项、消防救援6项。

(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泰顺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为罗阳镇、司前畲族镇、百丈镇、筱村镇、南浦溪镇、泗溪镇、彭溪镇、雅阳镇、仕阳镇、龟湖镇、三魁镇、西旸镇等人民政府。

(三)实施范围:罗阳镇在行政区域行使《罗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司前畲族镇、百丈镇、筱村镇、南浦溪镇、泗溪镇、彭溪镇、雅阳镇、仕阳镇、龟湖镇、三魁镇、西旸镇在行政区域行使《司前畲族镇、百丈镇、筱村镇、南浦溪镇、泗溪镇、彭溪镇、雅阳镇、仕阳镇、龟湖镇、三魁镇、西旸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

(四)部门及赋权乡镇职责: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罗阳镇等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较大数额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泰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依法管辖,乡镇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泰顺县人民政府部门管辖。公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立案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实施时间: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原《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南浦溪镇、三魁镇人民政府赋予部分行政执法权事项的公告(第一批)(公告〔2022〕3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罗阳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及新增南浦溪镇、三魁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公告〔2022〕14号)同步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钟国配(局长)

联系人:洪晨志

联系方式:0577-6761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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