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体目标和法律依据】 为推动泰顺县酒水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行业良性竞争秩序,保障酒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酒水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酒水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的酒水企业是指从事生产、经营酒水行业等相关业务的主体。
第三条【基本概念】 本指引所称风控法务,是指上述酒水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风控法务风险,是指酒水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风控法务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从业人员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风控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风控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作指导】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酒水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风控法务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酒水企业制度设计、生产经营活动要合法合规。
(二)独立性原则:酒水企业风控法务管理部门或风控法务岗位的运行不受任何不当的干扰和压力;承担风控法务管理职责的人员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三)全面性原则:坚持将风控法务要求覆盖酒水产业各业务领域、各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全体从业人员,贯穿酒水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环节、全流程。
(四)实用性原则:风控法务工作要结合生产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状况等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完善流程设计和风控法务管理制度;建立风控法务责任制,明确风控法务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责任。
第二章 风控法务风险防范要点
第一节 知识产权
第六条【商标权、专利权】
酒水企业应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维护自主知识产权。通过监测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通过公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包括通过诉讼向侵权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请求行政处理,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应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避免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
(风险点:一是侵犯商标权的风险: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或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侵犯专利权的风险: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构成犯罪的,以假冒专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酒水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商业秘密,防止泄漏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避免因商业秘密侵权带来的法律风险。
(风险点:一是民事赔偿的风险。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二是行政处罚的风险。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刑事追责的风险。构成犯罪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许可证、包装标识及广告
第八条【食品生产许可证】
酒水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酒类产品应与许可证类别相符。无证生产经营将面临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风险点:无证生产经营的风险。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包装标识】
酒水产品及其包装应当附加真实、准确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执行标准等,避免虚假标注导致法律风险。
(风险点:一是不按规定标注的风险。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或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或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相应幅度的罚款;二是虚假标注的风险。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条【广告】
酒水企业应加强酒类广告宣传管理,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明确性,禁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行为。
(风险点:广告违规的风险。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出现饮酒的动作;(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第三节 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产品质量要求】
酒水企业应确保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过程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质量控制措施到位,避免因产品不合格导致的法律风险。
(风险点:一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风险。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二是消费者投诉的风险。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十二条【水质要求】
酒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酿造、清洗、冷却等环节通常需要大量的水资源。应当注重水源保护,对于生产用源水的水质要求,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第3.1原料要求执行,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生产用源水定期取样送检,确保生产所需水源水质优质且不存在污染,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风险点:一是无证取水的风险。酒水企业如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进行生产的,必须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二是水质不符合要求的风险。水是酒水的关键原料,生产用源水必须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否则承担产品不合格等一系列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原料采购与储存】
酒水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选择可靠的供应商,确保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避免因原料质量问题引发纠纷。重点关注所用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是否可用于对应酒种,要注意按规定使用限量。建立健全原材料存储机制,定期对贮存的原材料进行检查,确保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存储得当且在保质期内。
酒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风险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风险。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十四条【质量责任】
酒水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制定相应产品质量问题的应急预案,确保产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酒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酒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并确保检测结果真实。
酒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对产品的来源、生产过程等进行跟踪。
酒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酒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退货要求。
酒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召回并通知相关部门和消费者。
(风险点:一是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退货的风险。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四节 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主体责任落实】
酒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生产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风险点: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不同事故类型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百不等的罚款。
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人员管理】
酒水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风险点:一是行政处罚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以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刑事追责的风险。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设备警示】
酒水企业应确保生产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定期进行,并在危险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风险点:一是行政处罚的风险。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安装、设计、使用、检测、保养和维护的,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的,未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将面临最高二十万元的处罚。二是刑事追责的风险。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
酒水企业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不同建筑物内且保持安全距离;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风险点:一是行政处罚的风险。企业未配置或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等可能妨害消防救援的行为,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处罚;上述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二是刑事追责的风险。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生态环保
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
酒水企业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或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企业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风险点: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重新报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排污许可】
酒水企业产生排污的,应当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风险点: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或者有上述其他行为等,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二十一条【固废处置】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
(风险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环境责任】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明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
(风险点:企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节 公平竞争
第二十三条【规范定价】
酒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在定价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企业在买卖服务过程中出现不正当价格行为。
(风险点:一是不当定价的风险。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二是企业未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在销售过程中未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将面临较大金额的处罚情节,情节严重的,企业将面临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情节。二是违反明码标价的风险。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是消费者投诉的风险。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节 劳动用工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
酒水企业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所有条款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签名必须工整清晰,防止冒名签订合同。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内,且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从业人员属于流动人口的,酒水企业在招用、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酒水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酒水企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禁止使用童工,酒水企业录用的职工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即年满十六周岁。录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或《返聘协议》,非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劳务派遣工的酒水企业,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
(风险点:企业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面临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被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后果。企业未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使用童工的,按每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酒水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风险点:一是企业自身的风险。如不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员工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不缴纳工伤保险,则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二是行政处罚的风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节 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数据安全与信息管理】
酒水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销售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禁止企业通过数据对特定客户的购物频率、兴趣爱好等内容进行分析,并将相关数据或分析结果提交或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风险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企业还可能因客户信息泄密而面临民事赔偿、商业信誉损失等法律后果。客户可能会因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进而向企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第九节 税务、统计
第二十七条【申报缴税程序】
1.申报。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风险点: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2.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发票管理】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的查验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1.发票的开具。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的取得。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包括不得变更单价和数量。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有权拒收。
3.发票的使用。聚焦违法风险重点领域,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防范涉税事项违规风险。
4.发票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 5年。
(风险点:1.常见取得不合规发票的情形。取得不合规发票尤其是虚开发票的频率最高的,重点是企业虚开和非法代开发票,取得假发票、收受虚开发票的风险。2.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通常明地对公账户流转,暗地对私人资金回流。3.不合规使用情形。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九条【统计风险】
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风险点:一是虚假提供统计资料的风险。企业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迟报的风险。企业迟报统计资料,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风险。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节 合同履行
第三十条【合同流程】
酒水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准备、合同谈判、订立与审查、合同的签署、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保存、合同纠纷的处理、追责机制等系列配套流程。
(风险点:一是证据原件的风险。对于合同原件妥善保管,在诉讼过程中仅有复印件没有原件,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二是合同签订主体风险。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等其他组织的须和工商登记名称一致,是个人的,须与个人身份证信息一致,签字盖章要真实。)
第三十一条【合同条款】
酒水企业生产、采购、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管辖地的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采用格式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风险点:一是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风险。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是采用格式条款的风险。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风险点:违约责任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三十三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债权债务的转让、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被撤销等。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一方违约达到法定解除条件时,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风险点:一是法定解除的风险。法定解除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是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三章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第一节 合规组织和责任
第三十四条【合规负责人】
倡导酒水企业建立合规管理领导责任体系,设立企业合规管理领导班子。
第三十五条【合规管理机构】
鼓励酒水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及经营特点设置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或配备合规风险控制专员,负责合规风险评估与日常监控、提供合规咨询等事务。
第三十六条【业务部门合规职责】
酒水企业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主动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发布预警,组织审查,及时向合规管理组织通报风险事项,妥善应对风险事件,组织或配合进行违规问题调查并及时整改。
第三十七条【员工合规职责】
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合规计划、工作,并对职责的适应性、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第二节 合规风险和处置
第三十八条【风险识别制度】
酒水企业应当建立合规风险检查制度。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企业各项合规检查工作,可抽调相关业务环节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根据企业业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合规风险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合规风险,合规检查组应提出整改建议,各部门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解决方案经合规检查组确认后,由合规管理部门督促各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方案。
第三十九条【风险应对制度】
酒水企业人员发现合规风险隐患应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或合规管理部门报告。企业负责人或合规管理部门核实后要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及时查找制度规范、机构设置、人员选任等方面问题,完善工作流程,强化人员管理,增强企业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发生较大风险事件,酒水企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合规奖惩制度】
酒水企业应当建立合规经营奖惩机制,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合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员工的评优评先、职务任免、职务晋升以及薪酬待遇等挂钩。
对违反酒水企业合规义务、目标、制度和要求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惩处,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鼓励企业全体员工参与合规工作,制定奖励制度,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出的问题等确有价值的,予以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三节 合规文化
第四十一条【打造专业化合规管理队伍】
倡导建立、健全合规工作组织体系,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根据业务规模、风险高低等因素配备合规管理人员,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十二条【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倡导通过制定发放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等方式,强化各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服务、规范意识,树立合规管理、依法经营的价值观,着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指引的效力】
本指引是倡导性、指导性意见,不能直接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引用。酒水企业及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十四条【指引的实施】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