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泰征地补〔2023〕62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本方案公告自2023年12月15日公布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 0 条,申请听证人数0 人,因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文件重新发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现对本方案进行调整并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附件:62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泰征地补〔2023〕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