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4-6630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无〔2024〕19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 《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泰财农〔2022〕208号)和《泰顺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就业增收项目实施细则》(泰农〔2022〕178号)等有关精神,经乡镇审核、报备,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决定对罗阳镇等12个乡镇707个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在系统的低收入农户674个,移出系统且未满三年的对象33个)。现将2024年度第一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299.8842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请你们按照《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泰财农〔2022〕20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产业帮扶项目以外的对个人补助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根据《泰顺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就业增收项目实施细则》(泰农〔2022〕178号)规定,严格组织实施、验收,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2024年度第一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

          2.2024年度第一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名单.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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