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4-6641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无〔20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关于做好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和保障农民收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增强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本着坚持“政府推动、农民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参保政策

根据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就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政策明确以下内容:

(一)水稻

1.参保对象和要求

参保对象为全县种植水稻的农户,水稻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可单独参保,水稻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下的农户可以以乡镇、村为单位联合参保。参保的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填写投保险单时需要盖章),参保的农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号或账号、开户银行、联系电话等。

2.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保费标准50元/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93%,农民自负7%(农户自负3.5元/亩)。

3.保险期限

单季水稻种植保险的期限从投保日的第二天开始起保,保险到期日为当年度的11月30日,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其中损失率达到80%以上全额赔付,处于苗期减半赔付),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台风、龙卷风、雪灾、扬花期低温、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不包括责任免除部分)。

(二)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

1.参保对象和要求

水稻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专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水稻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作为该保险的被保险人。小农户可采用整村参保、清单到户形式。参保的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填写投保险单时需要盖章),参保的农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号或账号、开户银行、联系电话等。

2.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

在中央水稻种植保险基础上,增加400元/亩的补充保额,保费标准20元/亩、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93%,农民自负7%(农户自负1.4元/亩)。

3.保险期限

单季水稻种植保险的期限从投保日的第二天开始起保,保险到期日为当年度的11月30日,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其中损失率达到80%以上全额赔付,处于苗期减半赔付),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台风、龙卷风、雪灾、扬花期低温、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不包括责任免除部分)。

(三)能繁母猪

1.参保对象和要求

各养猪专业合作社。参保的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填写投保险单时需要盖章)。

2.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

保费标准90元/头,保险金额为1500元/头,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90%农户自负10%(农户自负9元/头)。

3.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四)生猪

1.参保对象和要求

各养猪专业合作社,要求建立冷冻库。

2.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

保费标准54元/头,保险金额为1200元/头,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85%农户自负15%(农户自负8.1元/头)。

3.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W病、猪瘟、猪肺疫、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等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公益林火灾

1.参保对象和要求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为450元,保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贴。

3.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六)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

1.参保对象和要求

种植杨梅的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种植户。参保的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和公章(填写投保险单时需要盖章),参保的农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本人银行卡号或账号、开户银行、联系电话等。

2.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每亩2000元;保险费率8%(低海拔6月5日至6月20日和6月15日至6月30日)、10%(高海拔6月20日至7月5日)、和11%(高海拔6月25日至7月10日),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70%,农户自负30%。

3.保险期限

根据杨梅种植品种及海拔高度等因素,保险期限分为四档,其中,低海拔地区(海拔350米及以下)杨梅保险期间为投保当年6月5日至6月20日、6月15日至6月30日两档,高海拔地区(海拔350米以上)杨梅保险期间为投保当年6月20日至7月5日、6月25日至7月10日两档,投保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中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杨梅在采摘期遭遇连续降雨或高温天气,且保险合同约定气象观测站实测气象数据达到约定理赔标准,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低海拔地区(海拔350米及以下)每日5-17时降水量≥5毫米且连续2天及以上视为保险事故发生;高海拔地区(海拔350米以上)当保险期限内约定气象站达到日最高气温≥30℃且7-19时降水量≥5毫米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气象数据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泰顺气象局本站(区站号58746)观测站观测数据为准。

(七)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

1.参保对象和要求

为了鼓励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试点阶段拟对生产集中化程度较高、管理水平较好、茶园种植数量在5亩(含)以上的大户进行承保。种植规模未达到5亩的种植户,可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组织后投保,种植户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每亩2000元;保险费率4%-19%,保费由县级财政补贴70%、农户自负30%。

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茶叶所在区域的气象观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0.5℃有赔付金额发生时,视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合同涉及的气象数据以保险茶叶所在地的气象观测数据为准,具体以保险公司与农户在保单约定为准,如约定的主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损坏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由保单约定的备份气象站同期数据代替。

4.理赔原则

以投保时约定气象监测点的茶园为一个风险单元,监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低于0.5℃(含)且产生对应赔偿金额大于零时视为发生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10天内为一个理赔周期,选取赔偿金额最高一次进行赔付,其对应日期为理赔日;若理赔周期内发生多次最高赔偿金额相同时按首次出现最高赔偿金额对应的日期作为理赔日;若理赔日为理赔周期的最后一天,且次日仍持续触发理赔,则理赔周期顺延,直至触发理赔结束,赔款按该顺延理赔周期内(顺延理赔周期指触发理赔之日起至触发理赔结束止)赔偿金额最高一次计算赔付。自理赔周期结束次日起按照本段上述方法重新计算理赔,一个理赔周期内限赔一次。保险期间内实行累计赔偿,但每亩累计赔偿金额以每亩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费率是根据海拔和测站的不同来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

5.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2月10日起至4月20日止。

6.理赔原则

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的理赔依据为低温霜冻程度与茶叶经济损失之间的关系。根据浙江省气候中心针对泰顺县历年茶叶种植采收数据研究得出的气温和茶叶经济损失率之间的冻害损失模型,将损失率换算成相应气温指标对应的赔偿金额,以更加直观、清晰地呈现损失和赔偿关系。

A品种包括:嘉茗一号(俗称乌牛早)。

B品种包括:龙井43、中茶108、平阳特早、福云六号、本地早茶。

C品种包括:除A、B品种以外的所有品种。

(八)温栀子目标价格指数保险

1.参保对象

泰顺(大中小规模兼具)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为投保对象,面积不足20亩的可以通过村级组织联合投保。

2.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每亩1500元;保费目标价格参照保险栀子近三年的平均采集价格和种植成本,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费率为10%,保费由县财政补贴70%、农户自负30%。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为体现公平性,设置投保费率浮动系数,当年赔付率低于30%,次年费率系数为0.9;连续两年赔付率低于30%,费率系数为0.8;当年赔付率大于100%,费率系统数1.2;连续两年大于100%,费率系数为1.3。

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温栀子鲜果的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实际价格=保险期间内价格采集部门发布的日平均收购价之和/发布次数

目标价格参照前一年的采收价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4.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32天,起讫时间根据保险栀子的集中采收期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5.赔偿处理

保险温栀子鲜果的保险价格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单一理赔采价期间赔偿金额(元)

单一理赔采价期间赔偿金额=单位赔偿金额*保险面积

(九)猕猴桃种植保险

1.保险对象和要求

种植猕猴桃的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种植户。符合猕猴桃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长正常且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树龄4年(含)以上;经过政府部门审定或登记的品种;符合《猕猴桃栽培技术规程》(DB33/T226-2015)。

2.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每亩3000元,保险费率7%,210元/亩,保费由县级财政补贴70%、农户自负30%。

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猕猴桃果实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倒春寒;

(2)干旱;

(3)连续阴雨;

(4)冰雹;

(5)热带风暴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暴风;

(6)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4.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十)中蜂养殖保险

1.参保对象和要求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殖合作社、养殖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1)持有《养蜂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且《养蜂证》须在有效期内;

(2)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蜂饲养要求,饲养管理规范,以企业或合作社为经营组织者投保的,有养殖档案及养蜂日志;

(3)养殖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2.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蜂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蜂”):

(1)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

(2)投保的蜂必须在县域内定点养殖;

(3)投保品种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

(4)从事蜂养殖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蜂规模达50箱(桶)(含)以上,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养蜂规模达5箱(桶)(含)以上;

(5)投保时蜂健康无疾病;

(6)蜂箱单箱标准为箱内4张巢脾(含)以上,且需蜂脾相符,每张蜂脾春秋季不少于2500只。

3.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每箱(桶)600元,保险费率6%,36元/箱(桶),保费由县级财政补贴70%、农户自负30%。

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蜂每次1箱(桶)(含)以上全部死亡或整群飞逃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电、冰雹、冻灾、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及其次生灾害、连续阴雨10天(含)以上;

(3)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病虫鼠害、胡蜂倾袭。

5.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为一年。

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0日(含)内为病虫鼠害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保险蜂,免除观察期。

6.基准费率:6%

费率调整系数

赔付情况

调整系数

连续两年赔付率>120%

1.2

上一年赔付率>120%

1.1

上一年赔付率<40%

0.9

连续两年赔付率<40%

0.8

其他情形

1.0

赔付率=(已决赔款+未决赔款)/签单保费

注:首年承保费率调整系数为1。

7.理赔原则

保险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款金额=单位保险金额×不同产糖期对应最高赔偿比例×损失数量(箱或桶)×(1-免赔率)

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多次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单的有效保险金额(即原保险金额减去已付赔款后的剩余保险金额)逐次递减,逐次累计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

蜂不同时期最高赔偿比例

产糖期

每箱(桶)最高赔偿比例

月份

产糖旺季

100%

当年6-8

产糖淡季

65%

当年1-5月、9-12

产糖期的具体时间段根据保险蜂不同品种的养殖时间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在发生损失后,损失数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邀请相关专家共同前往查勘协商确定,并由政府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证明、死亡原因证明、防疫记录和其他出险鉴定证明材料等。

(十一)物联网跑步鸡养殖保险

1.参保对象和要求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跑步鸡养殖场、养殖户的跑步鸡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物联网跑步鸡”),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跑步鸡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投保鸡只在10日龄以上并佩戴电子计步溯源设备,养殖过程可在数据平台全程查看、记录;

(2)投保鸡只经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

(3)单个养殖场(户)存栏肉鸡1500只以上;

(4)饲养场所不在沿溪、沿河、沿湖且须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5)饲养场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场内建筑物布局符有关要求,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场实行全程品质控制、全程用户监督、全程质量追溯的“三全”管理,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养殖场布置视频监控系统等。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本着“保农户养殖成本、保养殖收益”的原则,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不超过市场价格的50%:

(1)保险鸡为物联网模式养殖的跑步鸡,每只保险金额为50元;

(2)保险鸡分批投保,投保数量按养殖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养殖合同》确定每批存栏数。

保险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保险数量

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保险费率:4.8%

同时为体现公平性,设置续保费率浮动系数,如下表:

赔付情况

费率浮动系数

上浮

上一保险期间赔付率≧100%

1.20

连续两期赔付率≧100%

1.30

下浮

上一保险期间赔付率≦40%

0.80

连续两期赔付率≦40%(最低限)

0.70

注:1.首年承保费率调整系数为1.0。

2.赔付率=(已决赔款+未决赔款)/保费。

4.保险期限

保险肉鸡分批投保,保险期间从十日龄起到出栏为止,最长不超过10月龄,且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具体保险期间由泰顺县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泰顺支公司、投保人三家共同确定。保险投保日期不得晚于保险生效日前7天。

5.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鸡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洪水、雷击、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

(3)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新城疫、传染性法氏囊病、传染性支气管炎、副伤寒、大肠杆菌病、葡萄球菌病、禽霍乱、马立克氏病、传染性喉气管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球虫病。

6.理赔原则

保险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每次事故保险鸡死亡数量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2.5%且不高于180只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每次事故保险鸡只死亡数高于实际存栏数的2.5%或180只时,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只。

赔偿金额=每只赔偿金额×(损失数量-免赔数量)

保险鸡每只赔偿金额根据饲养天数,按照每只保险金额的下列比例计算:

物联网跑步鸡

阶段

1

2

3

4

5

6

饲养天数

11—20

21—30

31—40

41—60

61-80

80天以上

赔偿金额

15%

35%

60%

85%

90%

100%

(2)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保险鸡死亡时,最高以损失发生之日起连续15天内的实际损失数量为限计算一次保险事故的保险鸡死亡数量;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保险鸡只死亡时,最高以损失发生之时起连续48小时内的实际损失数量为限计算一次事故的保险鸡死亡数量。

被确定出险的养殖基地应保留每只鸡只的电子脚环相关云平台实时信息、日龄清单、销售清单、出货单、货款转账记录等凭证,确定死亡保险鸡的养殖天数。

(十二)生猪价格保险

1.参保对象和要求

(1)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按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

(2)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且生长管理正常;

(3)饲养生猪的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及上(含);

(4)须为屠宰上市的商品猪。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数量(头)×约定平均出栏重量(公斤/头)×约定目标价格(元/公斤)

年保险数量按照被保险人生猪养殖保险投保数量的50%-80%的区间范围内确定;被保险人未同期投保生猪养殖保险的,年保险数量按照被保险人养殖生猪年存栏数的50%-80%的区间确定。

约定平均出栏重量按照2019年-2021年温州市规模猪场出栏的商品猪头均重量确定为130公斤/头。

3.保险费率:6.5%

同时为体现公平性,设置续保费率浮动系数,如下表:


赔付情况

费率调整系数

上一保单年度赔付率≤50%

0.8

50%<上一保单年度赔付率<100%

1.0

上一保单年度赔付率≥100%

1.2

注:赔付率=(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已赚保费;

首年承保费率调整系数为1.0。

4.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养殖场因重大动物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产终止的除外,可申请终止保险合同。

5.保险责任

在保险周期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生猪实际月平均出栏价格低于约定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生猪的实际月平均出栏价格确定方法:以每月1日至当月月底为一批次,按照中国养猪网数据中心温州市生猪(外三元)所有交易日内每日平均交易价的算术平均值,经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温州市财政局认可的行业专家确认。

实际月平均出栏价格=中国养猪网数据中心公布的当月温州市生猪(外三元)所有交易日内每日平均交易价之和/公布次数

保险生猪实际月平均出栏价格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对第3位进行四舍五入。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月出栏价格数据以中国养猪网数据中心(网址:https://zhujia.zhuwang.cc/areapriceinfo-330300.shtml)公布数据为准。

2023年约定目标价格暂定为18元/公斤。

6.理赔原则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生猪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2)保险生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批次赔偿金额=(约定目标价格-实际月平均出栏价格)×约定每批次出栏数量×约定平均出栏重量

约定每批次出栏数量=年保险数量/12

赔偿金额=∑每批次赔偿金额

保险生猪的每头赔偿金额以保险生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奶牛养殖保险

1.参保对象和要求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奶牛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奶牛”),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奶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投保的奶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2)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6周岁以下(不含);

(3)投保奶牛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4)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5)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2.保险金额

保险奶牛的每头保险金额参照奶牛饲养成本、品种、畜龄按下表所列金额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市场价格的7成,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时的畜龄(岁)

每头保险金额(元)

1岁(含)-2.5岁(不含)

2000元-5000

2.5岁(含)-5岁(不含)

4000元-6000

5岁(含)-6岁(不含)

5000元-3000

3.保险费率:6%

4.保险期限与观察期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20日(含)为保险奶牛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奶牛,免除观察期。

5.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奶牛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流行热、高温热应激等疾病、疫病;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第(1)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性农业保险特别是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造册登记、代收保险费、报案前期的查勘理赔等相关工作。各地应按照各险种的保险期限要求完成参保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气氛。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宣传力度,科学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标语、传单和村民小组会等形式,深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范围、保险内容、重大意义、理赔程序等,在全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群众参保热情,继续扩大参保范围,切实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能力。

(三)简化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流程,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理赔资金要继续通过“惠农一卡通”免费拨付给受损农户,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缩短理赔资金到位时间,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泰顺县政策性农业         

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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