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23/2024-66481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文 号:
  • 无〔20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关于调整120急救车辆收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温发改费〔2018〕141号)文件精神,泰顺县120急救指挥中心从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如下: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备注

11040000100

院前危重病人急救费

指入院前的120急救或现场急救,含诊查、治疗、监护、护理、氧气、材料费等

救护车费和心肺复苏抢救、大出血抢救及氧气面罩、气管插管

人次

195

限于危重病人的现场抢救(包括脏器功能衰竭、外伤、烧伤、中毒、窒息休克等),除救护车费和心肺复苏抢救、大出血抢救及氧气面罩、气管插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1040000101

院前一般病人急救费

指入院前的120急救或现场急救,含诊查、治疗、监护、护理、氧气、材料费等

救护车费

人次

130

除救护车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1060000100

救护车费(3公里以上)

含来回里程;不含120急救费

过路过桥费

公里

2


11060000101

救护车起步价(3公里内)

含来回里程;不含120急救费

过路过桥费

10


除以上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希望相关收费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予以严格执行,并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577-59282991。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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