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18/2024-6649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 号:
  • 泰教政〔2024〕12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关于印发《泰顺县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十二条》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十二条》已经县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贯彻实施。

泰顺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十二条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化成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教办师〔2023〕26 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教人〔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十二条。

第一条 班主任应由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尊重学生的教师担任。存在心理健康问题、曾发生侵害学生行为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不得选聘为班主任。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统一选聘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第二条 新入编教师及45周岁以下连续三年未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原则上需担任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中学段班级和小学段四至六年级班级按需设立1名助理班主任(小学40人以下班级需两个或多个班级联合设立助理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各项管理工作。任职满1年的助理班主任原则上优先聘为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工作年限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折算计入班主任任职资格年限。

第三条 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开展班主任素养展示、提升系列活动。每年组织1期班主任素养研修班,举办1次全县班主任论坛,定期开展班主任优秀论文(案例)评选、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和班主任班会优质课评比。

第四条 充分发挥“名班主任”的专业引领示范作用,择优设立县名班主任工作室,周期2年,各工作室招收学员10-15人。探索县名班主任工作室导师制,聘请省市名班主任担任工作室指导专家。建立县名班主任工作室考核机制,考核合格的工作室每年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单列安排专项资金10000元。

第五条 开展“泰顺县名班主任”评选活动,组织“名班主任高级研修班”,择优参加名校跟岗学习,持续提升“名班主任”专业素养。

第六条 开展“县级年度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占全县班主任总数的10%左右),并择优评选10名“班主任年度人物”,以全县班主任大会等形式通报表彰。“班主任年度人物”原则上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年度优秀班主任”。

第七条 设立县级“终身班主任奖”。对担任满一定年限(小学30年、初高中25年)且获评“终身班主任奖”的班主任进行物质奖励,切实提高班主任的获得感和荣誉感。

第八条 将班主任班队课计入教学基本工作量,30%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部分(每月186元、全年2232元)按一定比例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并按1.1、1.05、1.0的系数赋分考核。

第九条 实施“班主任管理绩效考核奖”。设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在落实班主任原有待遇基础上,全面提高班主任管理绩效,按班级学生数35人以下和35人及以上每月分别增发80元和120元,当年获评“县级优秀班主任”的教师每人奖励2000元。

第十条 年度考核向一线班主任倾斜,在职班主任占比原则上不少于1/3,并在市(县)级劳动模范推选中,占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 将优秀班主任列入学校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范围,未具备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年限的教师原则上不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对象。

第十二条 班主任可参加德育系列职称评审,并在中级职称评审中提高班主任工作年限加分权重。



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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