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关于我县老年人高龄津贴纳入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的通知》(泰民〔2021〕8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一键达”系统智能匹配,现予2024年2月份高龄老年人11459人,发放津贴84.5795万元(其中补发高龄老年人7人,补发津贴0.1455万元,发放清单详见泰顺县人民政府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具有泰顺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且健在的高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补助,享受补助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分类补助。户籍转至省内其他县(市、区)的老年人,由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户籍地有关标准发放;户籍转至省外的老年人,原先人力社保部门有发放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将不再享受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
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按60元/月予以发放;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按130元/月予以发放;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按530元/月予以发放。
三、其他事项
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后的当月止,发放账户原则上为本人市民卡关联的金融账户,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异议的可申请补发。请各乡镇做好政策宣传,同时协助做好审核工作(联系人:张小娃,联系电话:67565790)。
泰顺县民政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李剑锋县长,周建海副县长。
泰顺县民政局 2024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