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县供销社主要职能 (1) 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2)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同时承担化肥、农药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工作,适时调控市场。 (3)受县政府委托,牵头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4)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所办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5)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 (6)宣传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组织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 (7)受县政府委托管理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8)行使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增值保值。 (9)代表县本级联合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活动。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农合联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党和政府农村政策的制订;提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建议,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指导和举办农村资金互助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分析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并向党委、政府提出引导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指导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3)密切与会员的关系,畅通沟通渠道,提供公共关系协调服务,争取政策支持;代表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党委、政府反映会员和广大农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4)为会员提供生产、技术、销售、信息、融资、培训等方面服务,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科研单位等加强联合与合作,开展国内外合作经济交流活动。 (5)宣传普及合作经济有关知识,增强农民合作意识,引导培育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力和竞争力。 (6)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推广加工、保鲜、贮藏等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升品牌,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农。 (7)协助落实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公开、透明用好各项扶持资金,提供信息咨询和监督服务。 (8)开展会员诚信服务评定,及时总结、表彰、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9)加强自身建设,体现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代表本区域参加上级农合联组织和相关活动。 (10)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11)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预算包括: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预算。 二、2024年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收支总预算640.26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收入预算640.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29.25万元,下降129.5%,主要是预算安排项目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0.26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支出预算640.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29.25万元,下降129.5%,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0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78.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1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59.13万元,占87.3%;日常公用支出56.13万元,占8.8%;项目支出25.00万元,占3.9%。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0.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40.2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0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78.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18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0.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29.25万元,下降129.5%,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1万元,占11.7%;卫生健康支出41.04万元,占6.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78.03万元,占74.7%;住房保障支出46.18万元,占7.2%。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3.9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9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11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93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53.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包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6.18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5.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公用经费5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50万元。 (八)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的工作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县(区、市)供销社系统及有关单位来检查、指导、调研工作,考察学习交流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车改后无公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9万元,下降6%,主要是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5.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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