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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 03- 11 15 : 50 浏览次数: 字体:[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泰顺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泰顺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2. 负责研究制订全县红十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3. 负责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制订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

4. 依法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开展人道救助和服务工作。

5. 负责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负责培训红十字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

6. 负责在社区和农村开展红十字服务工作。

7. 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工作。

8. 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表彰工作;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重大疾病的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

9. 负责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单位,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10. 依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完成泰顺县人民政府和温州市红十字会交办或委托的有关事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包括:泰顺县红十字会。

二、2024年泰顺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280.15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收入预算280.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24万元,增长1.9%,主要是人员工资晋升、单位养老和公积金提高。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15万元,占100%。  

(三)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支出预算280.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24万元,增长1.9%,主要是人员工资晋升、单位养老支出和公积金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40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万元、209卫生健康支出7.22万元、220住房保障支出17.5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2.52万元,占68.72%;日常公用支出22.63万元,占8.08%;项目支出65万元,占23.20%。

(四)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0.1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80.1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3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0.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24万元,增长1.9%,主要是人员工资晋升、单位养老和公积金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40万元,占82.2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万元,占8.92%;209卫生健康支出7.22万元,占2.58%;220住房保障支出17.53万元,占6.26%。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165.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65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事业资金、应急救护培训费、红十字人道救助资金、民生实事项目AED(设置)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6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3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6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5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7.5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0.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公用经费2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费、其他交通费。

(七)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65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支出功能科目调整,由2023年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

(八)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红十字会指导、培训等接待支出;以及兄弟县市红十字会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限额。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泰顺县红十字会本级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93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99万元,增长4.3%,主要是人员变动交通补贴相应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泰顺县红十字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泰顺县红十字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泰顺县红十字会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6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指红十字事业资金、应急救护培训费、红十字人道救助资金、民生实事项目AED(设置)等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支出(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泰顺县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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