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个体户)、协会:
为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泰政办〔2023〕4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电子商务惠企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泰顺县域内注册,且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国内知名平台或经县有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上经营的电商销售企业或个体户;电商服务企业;电商园区运营机构;电商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4月10日。
三、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
(二)各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需申报单位补充或修改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退回后申报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最多可补充申报材料3次。
(三)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其自今年起3个年度的申报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四)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不享受该项政策。
五、申报材料(以下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一)加大电商企业招引力度奖励。提交材料:1.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同一企业多个店铺的,请额外提供汇总表);2.店铺主页截图;3.店铺经营者资质截图;4.企业申报承诺书。
(二)孵化电商经营主体奖励。提交材料:1.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同一企业多个店铺的,请额外提供汇总表);2.店铺主页截图;3.店铺经营者资质截图;4.实体运营佐证材料(如运营场所租赁合同、工作照片、快递证明);5.企业申报承诺书。
(三)鼓励现有电商企业做大增量奖励。提交材料:1.2022和2023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同一企业多个店铺的,请额外提供汇总表);2.店铺主页截图;3.店铺经营者资质截图;4.企业申报承诺书。
(四)降低电商企业快递成本补助。提交材料:1.快递公司出具的年度快递业务量统计表;2.快递合同;3.发票;4.店铺主页截图;5.店铺经营者资质截图;6.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同一企业多个店铺的,请额外提供汇总表)7.企业申报承诺书。
(五)支持电商企业运营推广补助。提交材料:1.运营推广费用合同或清单或付款凭证;2.发票(需体现广告宣传推广信息);3.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同一企业多个店铺的,请额外提供汇总表);4.店铺主页截图;5.店铺经营者资质截图;6.企业申报承诺书。
(六)推动直播电商发展奖励。提交材料:1.年度直播带货销售额证明材料(同一企业有多个账号的,请额外提供汇总表);2.主账号截图;3.账号经营者资质截图;4.企业申报承诺书。
(七)推动电商服务业发展奖励。提交材料:1.与所服务的电商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2.发票;3.服务收入汇总表及收款凭证(收款方需为企业);4.企业申报承诺书。
(八)支持电商园区基地建设补助。提交材料:1.园区楼宇的房产证件和园区楼宇租赁合同;2.入驻企业的租赁合同和收款凭证;3.入驻企业名册汇总;4.园区电商企业网零汇总表及佐证材料;5企业实际投资额佐证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6.企业申报承诺书。
(九)鼓励电商企业入园发展补助。提交材料:1.办公(仓储)场所租赁合同及办公(仓储)场所房产证;2.付款凭证;3.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同一企业多个店铺的,请额外提供汇总表);4.店铺主页截图;5.店铺经营者资质截图;6.企业申报承诺书。
(十)鼓励电商园区做大做强补助。提交材料:1.园区入驻企业的租赁合同和收款凭证;2.入驻企业名册汇总;3.园区电商企业当年度和上年度网零汇总表及佐证材料;4.企业申报承诺书。
(十一)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专业村和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奖励。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在线申请即可。
六、联系人
县经信局:龚友诚、肖颖颖,电话:0577-67582705
附件:企业申报承诺书.doc
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