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茶产业发展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6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67 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泰顺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报告》(泰政函〔2023〕31 号)、《2023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茶产业发展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泰农〔2023〕166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茶产业发展提升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泰农〔2024〕6号)等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浙江泰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0家业主实施的2023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茶产业发展提升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现将2023年度茶产业发展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财政补助资金632.3万元通过主管部门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加2024年度“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指标(详见附件)。 请各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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